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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2021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1

(此件公开发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为满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家长的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效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11号)和《白山市教育局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直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白山教联字〔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托管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学生提供适合的课后服务帮助,切实解决家长无法按时接学生和课外负担过重的困难。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

自愿是实施课后服务的前提条件,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既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也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劝阻学生参与。

(二)学校主体原则。

相对于社会组织,学校拥有更丰富的教育资源,由学校实施课后服务工作,既可满足广大家长意愿,又能保证服务质量与效果。

(三)家校合作原则。

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必须实行家校协商共治。家长既是服务的对象,又是组织工作的参与者。学校必须依托家长委员会进行民主协商,实施开放性管理。

(四)公益普惠原则。

课后服务要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实行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县城学校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合理负担。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保障课后服务有效运行的物质条件和劳务补助。

(五)公开透明原则。

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六)安全运行原则。

课后服务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要把好事办好。从策划到实施都要把安全放到首位,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避免安排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三、主要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个性特长。课后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复习,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和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教师的任务主要是答疑、辅导以及活动的组织管理,不得将课后服务演变成赶进度的集体教学。由于教学任务不同,小学和初中课后服务内容可有所侧重。

四、实施范围及时间安排

课后服务时间为小学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最后一节课下课至17:30;初中七、八年级课后服务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最后一节课下课至18:00,经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协商一致,九年级课后服务时间可延长至18:30;高中(含职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8:30,高三年级不得晚于20:30。经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协商一致,高中各年级课后服务时间可适当调整。

五、师资安排

课后服务师资主要由本校在职教师组成,学科辅导教师一律在本校教师中安排。出于学生特长培养需要,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可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社会人士和具有资质的大学生。被聘请的校外人员,除具备从事课后服务所必需的资质外,还要有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意识。学校在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下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并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试用不合格或存在道德问题的要立即清退。

六、课后服务班级及管理人员设置

课后服务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为小学45人,初中50人,高中50人左右,参与学校可根据学生实际采用跨年段、跨班级的形式组班,每班每节课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每6个班配备1名,对于不足6个班的学校可根据情况设1名管理人员;每增加6个班则增加1名管理员,增加班级数达不到6个班不增加管理人员。

七、收费标准

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综合考虑课后服务实际成本、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采取财政补贴、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

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以社会为主体来解决,即每生每小时收取课后服务费不高于2元,每月上限88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上级要求不得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予以投入。

高中阶段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每生每小时不高于5元,每月收费上限为高一、高二年级每生220元,高三年级每生330元。

以上阶段的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一律免费托管。  

八、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的管理。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补贴、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超时产生的运营费用及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实际支出,合理确定支出标准,据实结算,按时列支。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

学校要主动公开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事项及标准、安全措施和课后服务费收入及支出情况等事项,并接受市监、审计等部门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借课后看护服务名义乱收费。对违规乱收费或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混乱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经费的使用。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发放教师和管理员补助支出。发放标准:参与教师每小时补助上限80元,管理员每小时补助上限60元,全县中小学根据自身实际在此标准范围内适当调整,确保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全部用于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参与人员补助。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建立健全以学校为主体、各职能部门联动参与的课后服务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强化对课后服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各类资源,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富有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具有选择性的公共服务。要加强调查研究,发现、总结并推广典型做法。各中小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组织机构,统筹服务内容、课时安排、人员调配、质量评价。要将民生工作落到实处,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扶贫对象、低保家庭等特殊群体接受课后服务,并对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加强对话协商,主动征求家长意见,倾听其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看法和建议,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创家校合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安全管理。

要坚持把安全放在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实责任,强化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要严格考勤管理,学校按家长申请负责登记造册,实行每日签到,学生请假离校必须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学生中途暂停或自愿退出学校课后服务的,由学生家长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备案。坚决保证每一名学生安全离校后,值班教师和管理人员方可离班离校。要加强与公安、交管、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隐患,规避风险,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课后服务作为重点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过程性监管、检查和指导。对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时纠正和完善;对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群众意见较大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

要做好课后服务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和家长充分理解,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要在广大教师中提倡奉献精神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积极投身到学校课后服务中来,彰显新时代人民教师崭新的精神境界和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