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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长政发〔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通知》(白山政办明电〔2024〕11号)要求,县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2024年10月14日前制定的3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保留规范性文件14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2件,失效规范性文件5件。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长政发〔2023〕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