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3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白县人民政府或白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机关: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文件名称: 1、吉林凤达硅藻土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硅藻土系列高端、高值化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长环审(表)字〔2022〕2号)
2、长白县横山水库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长环审(表)字〔2022〕3号)
3. 长白县恒泰筑路材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长环审(表)字〔2022〕4号)
发文时间: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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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2022年09月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