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
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落实健康扶贫三年攻坚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的“四定两加强”要求(即确定救治医院、临床路径、单病种费用、报销和救助比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责任落实),根据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白山卫联发〔2019〕8号)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加专项救治覆盖病种
在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中,对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大病患者优先开展救治的基础上,增加肺癌、乳腺癌、宫颈癌、肝癌、尘肺、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病种,共21种大病进行优先救治。
二、做好专项救治各项工作
(一)确定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我县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设置在县人民医院,与兜底保障工作所确定的定点医院一致,对于个别病种不具备诊疗条件和救治能力的,可以转诊到省级医院,原则上以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为主。县人民医院要填写“白山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申报表”(附件1),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县卫生健康局上报市卫生健康委评估审定,通过评估审定的定点医院信息将在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制定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县人民医院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管理规范以及临床路径等,制定专项救治病种具体的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完善日常监管机制,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县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科要加大对医院内相关各科室的业务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质量监管和考核,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组织开展医疗救治。认真组织村医或卫生健康专干摸排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优先救治病种但尚未救治患者的相关信息,由签约的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病情评估,因人因病施策,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治方案。符合“送人就医”条件的患者,及时转诊到县人民医院,并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民政等部门做好专项救治的组织工作。对大病专项救治患者进行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团队应当有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参加,并主要由其制定救治方案,指导落实。
(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严格落实专项救治各项优惠政策。在统筹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道防线基础上,设立大病兜底第四道防线,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设立“一事一议”第五道防线,进一步解决特殊贫困患者负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有困难问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严格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
县卫生健康、县民政、县扶贫、县医疗保障部门要明确部门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专项救治工作,明确定点医院制订完善临床路径、组建诊疗专家组,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质控工作,细化救治任务台账(附件2)。民政局要核实核准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并将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及时反馈给卫生健康局,以便组织做好此类人员的专项救治工作。医疗保障局要确定救治病种单病种费用,完善相关医保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扶贫开发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及其家庭帮扶力度,加强专项救治工作监督和指导。
四、其他要求
(一)加快工作进度。继续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结合此次新增病种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方案的调整完善,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扶贫办、医保局报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加强信息报送。一是要及时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专项救治病例信息,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科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保证救治信息及时更新,并于每月5日前汇总上一月专项救治病例信息提供给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二是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将辖区内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优先救治病种但尚未救治患者的相关信息,由签约的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病情评估,填写附件2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
附件:1.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申报表
2.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21种大病患者救治台账
附件1: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申报表
医院名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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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诊疗病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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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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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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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可加页。
附件2:
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21种大病患者救治台账
县: 填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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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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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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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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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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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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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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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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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救治情况或未救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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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定点医院,救治的填治疗医院名称,未救治的填建议转诊的定点医院名称并括号注明建议。
2、填写已救治情况时,按照正在治疗、治愈、死亡、病情好转、长期康复等填写;未开展救治的,要逐例分析原因,说明情况;患者自动放弃治疗的,需要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