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长白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简称“一补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补充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9〕35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县教育局组织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义务教育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负责安排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并依据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数据,审核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同时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确保“一补”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
义务教育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宋 巍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潘继平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丁绍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朱晶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员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资助负责人
二、实施学校及对象
1.实施学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补助范围、标准和用途
(一)补助范围
根据吉政办发〔2016〕19号及吉财教指〔2019〕355号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范围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2.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即“建档立卡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补助标准
1.寄宿贫困学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非寄宿贫困学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四、评审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学校将享受资助的条件、申请办法、审核认定程序和监督电话等资助信息通过有效途径公布,确保资助信息公开到位。
2.填写申请。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认定。各校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模块“重点保障人群情况”中的贫困学生数据,对家庭困难学生相关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数据通过审核后提交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做最终审核认定。
4.名单公示。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者,应予以取消。
5.上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及公示情况上报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一补资金。
五、资金发放与管理
(一)资金发放
资金到位后,教育局直接下拨到各学校账户,由学校将生活补助统一汇入受助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中,发放签领表必须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
(二)规范管理
贫困学生生活补助事关学生和群众切身利益,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校具体的实施办法,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拟享受资助的贫困学生的认定、核查、公示、上报以及一补资金的发放工作。学校要建立专门的台帐,详细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取一补资金的人数、名单、金额以及学生或家长本人领款签收情况,以备审核和检查,严禁代签、代领和冒领现象发生。
(三)监督检查
“一补”资金是国家扶贫助学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落实到人。教育局要对各校发放生活补助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格管理,加强监督,設立举报电话及時处置群众來电所反映的问题,对虚报人数套取国家资金、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杜绝弄虚作假及挪用“一补”资金现象的发生。
六、档案管理
1. 学校负责备案本学期受助学生数及学生名单并上报县教育局汇总。
2. 学校建立并完善贫困学生档案,对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3. 各校每学期对发放“一补资金”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分别填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生活补助 汇总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表》,连同资金发放流水凭证复印件一同上报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