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
1.督导校长及领导班子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督导学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督导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4.督导开齐开足课程和课堂教学情况。
5.督导学生学习、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
6.督导教师师德、专业发展及禁止从事有偿补课、家教情况。
7.督导学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等情况。
8.督导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9.发现安全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报告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10.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的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