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山市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其管理和服务的功能,全面提升治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教基一字[201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白山市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17年3月1日起遵照执行。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学籍异动管理办法。
白山市教育局
2017年1月6日
白山市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学籍
异动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结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依据《白山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白山教发[2016]4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按照教育部要求,转学业务流程,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系统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学籍异动实行学籍主管部门负责人(学校主管领导)审签制度,并做好存档。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1.每周一为集中办理学籍异动业务时间,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和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员无特殊情况均不得请假。
2.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
(1)由家长提供符合转学条件的证明材料(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务工证明、房产证、居住证明)到转入学校,外省转入业务办理家长还需提供学生个人标识码(电子学籍号),转入学校严格审查后,扫描上传到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同时发起转学申请;
(2)由转入学校所属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核办;
(3)由转出学校严格审查系统内上传的证明材料,符合转学条件后核办,同时放出学生纸质档案;
(4)由转出学校所属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核办。
3.休学、复学可以保留纸制手续,以免有遗漏现象。跳级、留级要经学校考核,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跳级、留级。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
4.跨省转学业务办理中,如其他省份未取消纸制转学手续,各地各校要积极配合工作,避免家长多地奔走。
5.因取消纸制转学审批表,为保障学籍管理规范,故学籍异动要实行学籍管理科室负责人(学校主管领导)审签(见附件1),并做好记录、存档。
6.各县(市、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变更业务办理由各学校汇总,形成汇总表(见附件2、3、4),每月月底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及市会考办办理;跨省转入业务办理应提供转出省省级部门开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跨省转出业务办理由家长来办理。
7.学籍异动结束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员把转出学生系统页面截图打印存档,作为“控辍”检查中学生未辍学的依据。
二、对转学条件要严格把关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白山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白山教发[2016]4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
转入示范性高中或重点高中的学生必须具有同类高中的正式学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中学生在同一城市城区内及本县(市、区)内原则上不准转学。
三、及时核办各项待办业务
各项学籍异动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和中小学校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完成核办工作。市、县、学校学籍管理员平时应每周至少登录一次学籍系统,发现有待办业务的,尤其是毕业年级的省内异动业务及跨省转学业务,要及时处理。
学籍系统将开发对所有账号使用情况的监测功能,省教育厅将各地学籍异动核办情况及账号使用情况纳入通报。
四、提升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学籍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关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实行分级处理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如遇问题,应以报告单(见附件5)的形式逐级上报 。如有群众反映问题,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应以问题督办单(见附件6)的形式将问题反馈给下级学籍主管部门,并要求其限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