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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8月31日前出生),其法定监护人(包括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同)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