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教基字〔2020〕48号
全县各中小学:
现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局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0〕5号)通知要求,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认真做好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科学有序组织好新生报到、登记,为新生及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要按照《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局整治人情编班排座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教字﹝2014﹞61号)要求,科学分班,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中小学收费。
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禁止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行为及其他任何性质的乱收费,保障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实到位,努力创设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招生工作氛围,维护长白教育的良好形象。
9月20日前,各中小学要完成一年级新生注册、建籍工作,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完毕其他年级的转学手续。起始年级新生第一学期内,原则上不受理转学申请。
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局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教育局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要求,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0〕5号)文件要求,为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0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省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部署。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学区,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工作秩序,有效控制班额,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让城乡每一名孩子都能“有学上、上好学”。
二、基本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 小学入学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 长白镇户籍。长白镇籍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和房产证,子女户口应与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小学一年级入学还需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对集体户口、挂靠户口等情况同时严格查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房产证,并根据挂靠户口所在学区学校的招生能力统筹安排入学;各校不准跨越划定的区域招生入学;对本区域内超出学校规定学额的,可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干扰招生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3. 其它各乡(镇)户籍。其它各乡(镇)居民子女符合到本乡(镇)中小学就读的,到各乡(镇)中小学报名(小学一年级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4. 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交公安部门发放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原始户口本;学生法定监护人在长白县的居住证;在长白县务工的正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所需证件必须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入学。
6.华侨等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 严格控制学区。按照户口所在地,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
2. 严格控制班额。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根据“整体调控、合理分流、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
3. 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小学毕业生与本地学生同城同等待遇,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小学以第一实验小学、朝鲜族实验小学小学和长白镇向阳小学小学接收为主,
初中以第一中学和朝鲜族中学接收为主。各乡(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所在乡(镇)属地管理, 审查证件,统筹安排。
4. 保障特殊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在招生时给予优先安排。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提供教育帮助。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一)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按照省定班额标准,全县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0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45人,其中:
第一实验小学校:计划招收4个班,招生区域为通江路以东(含通江路)的汉族学生,招生总数不超过180人。
朝鲜族实验小学校:计划招收2个班,招生区域为全县范围内的朝鲜族学生。
长白镇向阳小学校:计划招收2个班,招生区域为通江路以西的汉族学生。
马鹿镇中心小学校:中心小学校计划招收1个班,招生区域为马鹿沟镇所辖各村(原龙岗乡辖区除外)的汉族学生。
龙岗学校小学部:计划招收1个班,招生区域为原龙岗乡所辖各村的汉族学生。
金华乡中心小学校:计划招收1个班,招生区域为金华乡所属各村的汉族学生。
十四道沟镇中心小学校:计划招收1个班,招生区域为十四道沟镇所辖各村的汉族学生。
十三道沟小学校:计划招收1个班,招生区域为原十三道沟乡所辖各村的汉族学生。
十二道沟镇中心小学校:计划招收1个班,招生区域为十二道沟镇所辖各村(原十三道沟乡辖区除外)的汉族学生。
十一道沟学校小学部:计划招收1个班,招生区域为原十一道沟乡所辖各村的汉族学生。
八道沟镇中心小学校:计划招收2个班,招生区域为八道沟镇所辖各村(原十一道沟乡辖区除外)的汉族学生。
新房子镇中心小学校:计划招收2个班,招生区域为新房子镇所辖各村(场)的汉族学生。
宝泉山镇中心小学校:计划招收1个班,招生区域为宝泉山镇所辖各村(场)的汉族学生。
(二)初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按照省定班额标准,全县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20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50人,其中:
第一中学:计划招收6个班,招生区域为长白镇汉族学生。
朝鲜族中学:计划招收2个班,招生区域为全县朝鲜族学生。
马鹿沟镇中学:计划招收2个班,招生区域为马鹿沟镇辖区内(原龙岗乡辖区除外)的汉族学生。
龙岗学校初中部:计划招收1个班,招生区域为原龙岗乡辖区内的汉族学生。
金华乡中学:计划招收1个班,招生区域为金华乡辖区内的汉族学生。
十四道沟镇中学:计划招收1个班,招生区域为十四道沟镇辖区内的汉族学生。
十二道沟镇中学:计划招收1个班,招生区域为十二道沟镇辖区内的汉族学生。
十一道沟学校初中部:计划招收1个班,招生区域为原十一道沟乡所辖区域的汉族学生。
八道沟 镇中学:计划招收2个班,招生区域为八道沟镇辖区内(原十一道沟乡辖区内除外)的汉族学生。
新房子镇中学:计划招收1个班,招生区域为新房子镇辖区域内的汉族学生。
宝泉山镇中学:计划招收2个班,招生区域为宝泉山镇辖区内的汉族学生。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1.编制招生计划。2020年实验中学计划招收6个班,招生248人,其中统招生62人,指标生186人;朝鲜族中学计划招收2个班,招生49人。各校要将招生计划通知到每位考生及考生家长,并在校内外进行公示。
2.报名资格条件。具有我县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并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3.报考原则、办法。
(1)学籍在本县的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本县高中。
(2)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5年制高职、3+2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
(3)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也可报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但必须参加本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4)朝鲜族考生可报考县朝鲜族中学,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
(5)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认定并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我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6)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4.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
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平均分班,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到初中校政策,“指标生”占“统招生”比例不少于75%。
(1)指标生”录取到校。在充分考虑各种政策加分因素的基础上,将“统招生”人数减去所应招收的“指标生”人数,确定“统招非指标”录取线,在“统招非指标生”录取线以下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分配到校“指标生”(具体分配方案另文通知)。
(2)“指标生”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该校学习时间两年以上(学校要提供初一学年末班级名单或初一期末考试成绩榜、留级生除外);(2)毕业总体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不少于4个(学校提供该生全部《综合素质评价手册》);(3)各校要将符合条件的“指标生”名单在校内外进行公示;(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录取线。
5.奖励、照顾政策:
(1)报考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可降低5分录取。
(3)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以报考时向招生部门交送的原件为准),降低5分录取。
(5)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省委有关文件(吉发﹝2005﹞32号)的规定给予加分照顾,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加10分、随汉族考生答卷加3分录取。
(6)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照《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规定执行。为贯彻《教育部 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重点或普通高中,降低20分录取。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关于白山市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入学的实施意见》(白山教联字﹝2012﹞9号)执行。
(7)按照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8)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加30分录取。(具体加分名单由县人民政府确定提供)
以上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的一项。
四、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具体招生日程安排,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