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长教字[2010]53号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 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意见的通知》,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 育,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各学校职责
(一)进城务工农民输入学校要健全工作制度,切实保障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能够接受义务教育。为进城务工农民随 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努力改善教育环境,使进城务 工农民随迁子女享受与我县本地学生一样的义务教育。
(二)各学校要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工作的职责。要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职能,要将进城 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本校普及九年义教育工作 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
二、进一步完善入学保障机制
(一)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以公办全日制中小学接 收为随班就读。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的义务教育阶段进城 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我县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的 原则安排就读学校。
(二)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要出示其父母或法定监 护人的有效劳务(经营)证明和居住证。
(三) 接收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要为其建立 学籍和学生档案,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对在 我县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经考试合格的学生,由其所在学校按 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进城务工农 民随迁子女就学的具体政策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
(四) 接收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对进城务 工农民随迁子女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与我县居民子女相同,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高收费。
三、加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管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本学区学龄人口登制度, 要及时录入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就学、入学、退学、 升学、转入、转出等学籍变动信息。
(二) 各校要维护就学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的正当权益, 在入学分班、排坐、奖励、评优及申请加入少先队、共青团和 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我县居民子女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三) 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各接收学校要将进城务工农民 随迁子女与我县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 排活动,并根据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完善教学管 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 等方面,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要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要加 强与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 学习、生活等情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 习环境,真正使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进得来、学得好。各校要 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 情况实施跟踪管理,避免学生中途辍学。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