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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教联字[2016]20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证书登记颁发工作。

  本次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以此为契机,推动《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各项工作落实,制定促进乡村教师队伍发展的有利政策,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执行证书颁发有关规定。

  各地各校要对照《通知》规定,严格划定符合颁发条件的对象范围,对申报人员要认真审核其档案资料,查明乡村学校工作经历,对于学校属地性质发生变化的,要注意在累计时间上做好区分,做到无漏报、无错报。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三、切实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实施。

  各地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履行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得擅自减少环节。教师所在学校和当地县级教育局、人社局要认真做好基础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要在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向上级部门报送,保证本次证书登记颁发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四、及时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材料。

  各市(州)经审核汇总后,除《通知》规定的《登记表》《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格外,另需形成本地工作总结(600字以内),说明宣传动员、组织填报、公示审核等工作情况,于615前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由于本次工作上报表格数量较多,材料由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自行分别报送省级部门盖章。

  省教育厅联系人:许开宇    电话:88905398

  邮箱:sfc-xky2005@163.com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