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长白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教育领域

关于分段开展2017和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分段开展2017和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8〕10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中省直有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改革精神,根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发(2015)79号)、《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统筹推进、分段实施、有序开展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评范围

  省内现在编在岗且符合相应标准条件的中小学校教师。

  二、工作权限

  根据全省中小学校办学层次、隶属关系、人员分布以及改革试点等情况综合设定评聘工作权限。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中直相关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委托评聘工作。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教育厅负责省直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高级和中级教师评聘工作。

  (三)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本级中小学校高级、中级教师以及所属未授予工作权限地区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评聘工作。

  (四)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以及农安县、磐石市、抚松县、梨树县、伊通县、沸南市、扶余市、东辽县、集安市和拜春市等试点县市负责所属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评聘工作。

  (五)其他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负责所属中小学校中级教师评聘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由各学校组织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申报。

  2017年度申评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2018年度申评业绩成果截至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岗位核定。

  1.2017年度评聘工作,原则上仍按照以往惯例做法和有关规定核定年度评聘数额。

  2.2018年度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改革要求,适当调整和提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现核岗比例未达到规定上限的,在上限内适当提升1-3个百分点。

  3.在年度评聘工作中,各级人社部门须结合学校符合条件申报人数、空缺岗位数量等情况,按照空岗40%左右比例核定年度评聘数额。

  (三)竞聘推荐。各学校在规定岗位使用数额内开展差额竞聘推荐,应按照核定空岗使用数额1:1:2比例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四)组织评聘。各级评委会釆取答辩评审与业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聘工作实行择优差额评审制,评审通过率一般控制在85%以内。

  四、时间安排

  各市州及县(市、区)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评聘工作时间,要分段开展、稳慎推进,切实做好工作部署和衔接。2017年度评聘工作须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评聘工作须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责,强化配合,形成上下一盘棋、步调一致的整体工作合力。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在做好所属评委会评聘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下级人社、教育部门或学校评聘工作监管指导职能,确保评聘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程序,规范评聘。各级评委会实行年度授权制,须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经研究批复后,方可开展年度评聘工作。评聘工作实行全员答辩评审制度,具备相应基础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试行现场公布结果制度,确保评聘结果的社会公信力。未经授权批准擅自开展评聘工作的评委会,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地区、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要深入研究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和衔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之中。要确保教师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要强化监督,层层落实责任,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评聘工作氛围。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