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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关于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长教字〔2022〕2号

  

全县各小学、县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2022年为幼儿园办园行为5年评估周期的最后一年(2018年开始),督导评估对象为我省范围内所有为3至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幼儿班、幼教点、服务点),做到全口径、全类型100%覆盖。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吉政教督﹝2017﹞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在20182021年对我县21幼儿园进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基础上,2022 年,县教育督导组继续对全县幼儿园进行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请各园高度重视,本着以人为本、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安全第一的原则,对照《吉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然后登录《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认真进行网上自查,随后督导组将进行复查评估。 对存在的管理漏洞、安全风险等问题,必须限期整改。请各幼儿园给予积极配合,做好迎检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县级自评

  幼儿园自评。2022年3月,幼儿园在接到县教育局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到教育局教育督导室邮箱( cbxdds@163.com)待审,对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信息数据填报进行更新,系统开放时间由县教育局督导室另行通知,数据以2021年9月份学年初报表为准。

  1.实施督导。2022年4月,教育局成立督导评估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和填报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2.结果反馈。2022年4月,评估结束时,督导评估组向受检幼儿园反馈督导评估意见,总结工作经验,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督导评估组根据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给受检幼儿园。

  3.幼儿园整改。2022年5月30日前,受检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整改情况检查。2022年6月10日前,县教育局督导室对受检幼儿园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市级复评

  白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对我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复评工作,并适时开展实地督察。我县将根据市级复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我县切实落实整改,提升幼儿园办园条件。

  省级督导评估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对我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实地督察

  联系人:田友江13894038919

  业务咨询电话: 8223432。

   

  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迎评资料整理清单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