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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总结

 

   

  为全面深化长白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评价改革,引导督促广大校(园)长认真履职尽责,加快推动我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 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吉政教督委办〔2023〕8 号) 文件要求,结合《吉林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义务教育质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我县作为白山市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试点县区,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全面统筹部署,扎实开展工作,对校长任期进行客观、公正评估。

  一、建立长白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情况数据库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教育督导办)建立全县25所校(园)长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到全覆盖,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建立台账,并实时进行数据更新。同时,从2023年开始,采集副校级以上领导基础数据,将任免职文件进行收集存档,准确掌握校长任免职起始和结束时间,为下一步开展校长任期综合督评工作提供详实数据。

  二、严格规范校长任期结束综合督评工作

  一是学校开展自评工作。2023年至2024年3月,县教育局共调整了10所学校的校长。按照综合督评流程,县教育督导办印发《长白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长政教督委办字 2023〕13 号),督导评估内容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义务教育质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要点基础上,增加规范办园行为、安全卫生、任期结束效能等内容,让被督评学校明确下达通知、开展自评、满意度测评、实地督评、反馈意见、结果运用等评估整个流程。同时,要求学校按照《长白县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本着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逐条逐项认真进行梳理自查,并打出自评得分。二是县教育督导办制定调查问卷,2023至2024年,为10所学校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余份,充分调研学生、 教师、家长社区和当地村委会等各方面对于校长及所在学校的评价及满意度情况,各校将问卷结果进行汇总,县教育督导办对问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作为评价校长的重要依据,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学校,作为学校今后办学策略的重要参考,从调查问卷结果上看,基本上能反映出当地学校在办学质量方面的群众满意度。 三是县教育督导办到局纪检部门调阅校长任职期间违规违纪情况,结合县教育财务审计部门关于校长离任财务审计的报告,对校长任期结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该两项内容作为校长任期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四是县教育督导办组织督学入校,为给基层学校减轻迎检负担,督导办与其他督导工作任务进行整合入校督导,通过与师生座谈、实地查看、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按照《长白县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在各校自评的基础上,对校长任期内工作请情况进行县级综合督评,根据督评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给出建议结论(各等次不设定比例)。然后对所有数据进行综合比对分析汇总,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印发《校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通报》,上报县教育局班子审阅,同时将通知下发至学校。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校长任期结束综合督评是对校长任期内工作的一次全方位的“问诊把脉”,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县只是在校长离任期间对校长进行任期结束综合评估,未对在任期间的校长进行任期综合评估。同时,对评估结果的运用不够到位,对校长综合督评的结果运用发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县教育督导办将制定督导评估5年规划和年度评估计划, 自 2024 年 9 月起,原则上以 5 年为一个周期,全面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内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评估。评估工作统筹基础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一并开展,覆盖全县所有校(园) 长,作为校长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也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长白县教育督导室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