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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2—2023年施用新型肥料奖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2—2023年施用新型肥料奖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22〕9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室县直、驻县中省部门(单位),吉林长白边合区各人民团体: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2—2023年施用新型肥料奖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2—2023年

施用新型肥料奖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土壤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21〕2号)精神,促进全县农业绿色有机高质量发展,确保绿色有机产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夯实生态基础、扎实完成攻坚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目的意义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产业振兴,实现农业现代化按《中共白山市委办公室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农业土壤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白山办发〔2020〕23号)要求以白山市创建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引领,将我县打造成为绿色有机生态高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二、工作原则

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申报、确认、公示、审核验收、统计上报和补贴资金发放等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汇总各乡镇数据等工作

突出重点发挥效益补贴资金重点支持新型肥料推广支持产业园区产业强镇和绿色发展先行区等,鼓励走现代农业高质高端高效发展的道路。

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工作要做到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要自觉接受社会等各方面监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

三、奖补范围及对象

奖补范围全县第二轮土地承包耕地范围内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省明确退耕的耕地禁止开垦的耕地。

奖补对象从事农作物种植的农户及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生产主体)

四、新型肥料奖补标准

(一)每亩施用商品有机肥150公斤以上,每亩奖补50元有机肥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国家农业部NY525—2012):有机质含量(以烘干基计)≥45%,总养分(N+P2O5+K2O)含量(以烘干基计)≥5%,水分含量≤30%,PH为5.5—8.5有机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杆菌值指标应符合GB—8172的要求。

(二)每亩施用商品复合微生物肥料100公斤以上,每亩奖补50元。复合微生物肥料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NY/T798—2015):有机质含量(以烘干基计)≥20%,总养分(N+P2O5+K2O)含量≥20%,水分含量≤30%,PH为5.5—8.5,有效活菌数(固态)≥0.20亿/克,杂菌率≤30%。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杆菌值指标应符合GB—8172的要求。

(三)按照土壤肥力和目标产量施用测土配方肥料,玉米每亩施用配方肥料50公斤以上、大豆每亩施用配方肥料25公斤以上的每亩奖补30元。测土配方肥料必须达到国家农业行业标准(NY/T1112—2006):总养分(N+P2O5+K2O)含量≥35%,水分含量≤6.0%,氯离子含量≤3.0%,肥料中的重金属指标应符合GB—8172的要求。配方肥料执行标准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网站备案,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包装袋上应标明配方肥料、总养分含量、产品净含量、执行标准、不进入流通领域、适宜区域、适宜作物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使用说明和警示说明。

每个地块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肥料的只奖补一种。

五、奖补流程

(一)申报

使用新型肥料生产主体向耕地所在地村委会申报,由村委会安排农用物资安全员对其进行跟踪、监督、核实、公示,同时申报者须提供农资经销商出具的正式发票、回收包装物、作业时的照片。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村机动地),应提供对应的合同。

(二)确认

村委会负责对生产主体申报的种植面积、肥料品种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负责对生产主体使用新型肥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三)公示

村委会负责逐户、逐地块登记,要对肥料品种、种植面积进行分类统计。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由生产主体和村委会共同签字盖章报乡镇政府审核验收。

(四)审核验收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对生产主体申报的使用新型肥料品种、种植面积等进行认真核实;要细化验收程序,严把审核验收关,做到真实可靠,经得起检验,确保申报数据真实,无虚报冒领。

(五)资金发放

各乡镇将审核后的数据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政府,由各乡镇政府将资金发放到生产主体手中。

六、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00万元,用于农业土壤质量提升和2020年新发展多年生特色经济作物连续性补贴等绿色有机产业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施用新型肥料奖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公开机制。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在整个奖补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明确标准,操作规范、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补贴资金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强化资金人员保障。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中可调资金的基础上,县政府配套部分资金作为施用新型肥料奖补引导资金,确保奖补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全县各行政村选配1名农用物资安全员,人选由乡镇把关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农用物资安全员负责本行政村区域内涉及奖补资金的种植面积等内容的核实、登记并建立台账,负责信息报送、现场取证等工作,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保管和登记并建立台账;农用物资安全员经费按小、中、大村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在奖补资金中列支,由乡镇根据各村实际工作量统筹安排经费使用。

(四)强化肥料产品质量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产品行为,确保广大农民用肥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重点查处假冒肥料登记证号、肥料产品中有效养分不足、肥料产品标签不规范、标签标识混乱、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购买不合格的商品有机肥、商品复合微生物肥料、测土配方肥料不予奖补。

(五)强化示范引领。各乡镇、村要大力宣传推广施用新型肥料奖补政策,全面推进施用新型肥料,特别是纳入2022年“农业土壤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32个示范村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六)强化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开展种植业技术和使用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测土配方肥料技术的培训,为施用新型肥料奖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七)强化考核机制。将本年度施用新型肥料工作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内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年度考核下降一个等次。

请各乡镇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工作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将名单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各行政村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中途不得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