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2年设施园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农园发〔2022〕3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长春新区农委、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2022年设施园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抓好项目执行。
一、绩效目标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集中力量补齐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决定》(吉发〔2020〕1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对我省新建棚室园区、“菜篮子”基地建设和棚室大县建设进行补助。
二、项目内容
为加强全省“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稳步扩大设施园艺生产规模,稳定增加冬季蔬菜市场供应,提高冬季蔬菜自给能力。主要支持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支持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
1、补助对象和范围。对投资建设的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主体予以补助。支持新建棚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新建零散棚室核查统计面积30亩以上的,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
2、补助条件和标准。新建棚室园区要选址科学,设计合理、建设规范,注重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有效提高土地和光热利用率。高效节能或土堆日光温室:冬季能正常进行生产,标准钢架结构,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667平方米以上。对于个别受地势影响等原因,单栋棚室面积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园区为单位多栋累加计算棚室面积并与园区等级相对应。食(药)用菌棚室和农户庭院内建设的棚室可根据当地生产实际,放宽建设标准,但多栋累加面积需达到30亩以上。
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园区按棚室面积划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园区(棚室面积30-49亩),新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13000元、土堆温室补助9000元、塑料大棚补助5000元。以一级园区棚室建设补助标准为基准,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100%;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
由扶贫等各级财政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棚室不纳入补助范围。对2021年启动建设并于2022年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
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
3.实施方法。项目采取“实施主体申报,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的原则,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建设主体,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申报,同时填写《2022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补助申报备案表》。12月1日前,县级农业农村局完成对辖区内新建棚室规模园区的验收工作,同时向市级提交复核验收申请。
12月15日前,市(州)农业农村局完成对全市新建棚室规模园区进行全面实地复核确认,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复核确认报告(市县验报告和全市汇总表附后)。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复核确认的项目情况,组织第三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审核。
(二)支持“菜篮子”基地建设
主要开展秋储菜生产基地和育苗中心建设,稳步提高我省秋冬季蔬菜生产规模,切实发挥自产蔬菜在冬季市场的供给蓄水价格调节器作用,提升“菜篮子”产品保供能力。
1.支持重点。以优势产区为支持重点,以县(市、区)为单位,突出大中城市“菜篮子”稳产保供,根据产业发展基础,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的原则,遴选5个本年度项目实施试点县。
2.支持方向。鼓励在具备灌排条件的地块实施,秋储菜生产基地主要是秋菜等(白菜、萝卜、大葱和马铃薯)主要品种,基地面积应在5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支持基地提高秋储菜生产能力、示范推广技术模式、完善生产储备和服务机制等。支持标准化育苗中心建设和老旧育苗中心提质增效,要求占地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育苗中心育苗能力达1000万株以上或老旧育苗中心通过提质增效提高育苗能力1000万株以上的。优先支持辐射带动能力较强,促进当地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地区。
3.补助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资金在下一年度安排,每个项目县补助400万元,由项目县(市、区)包干使用,自主确定补助标准。
4.实施方法。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于5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方案报送市级初审,经市级初审通过后于5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评审,经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评审确定项目县后组织实施。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组织落实申报受理、材料审核、上报方案、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市(州)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开展复核。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项目抽查审核工作。
对2021年启动建设的续建项目,于2022年6月底前验收合格的,按照既定标准予以补助。
(三)棚膜大县奖励
对2022年新建温室、大棚面积累计达1000亩以上,全省综合建设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一次性补助5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果蔬(食药用菌)区域公用品牌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棚膜建设、生产环节补助、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以及品牌建设等。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项目谋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分解落实责任,倒排工期,抓紧抓实,高质量推进。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要求,每个市(州)要完成棚室建设工作任务,全力提高本地蔬菜自给率。各地可根据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设施园艺项目实施方案。
(二)要严格核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制度,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对验收结果及时进行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及时做好复核工作,复核无问题方可申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县级申报的项目进行全面实地复核,复核无问题可向省级申报。省级将聘用第三方机构对全省项目建设进行抽查审核。
(三)要按时上报。各地要按要求、按时上报验收材料,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菜篮子”基地建设和棚膜大县奖励申请验收报告应于12月15日前上报,过期将视为本地区不申报项目补助资金,同时将对在规定期后上报验收材料的地区进行全省通报。
(四)要确保成效。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实、验收及复核等工作。要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按照“先验收后兑付”的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地要根据本级财政状况,统筹安排资金,对30亩以下新建标准棚室、标准简易棚予以补助支持。
(五)要广泛宣传。各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总结项目的典型经验和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要充分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展现示范做法和实施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