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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1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大豆、稻谷)资金和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的通知

  

长财企指[2021]935号

  

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大豆)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1]318号)、《关于拨付2021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1] 209号)文件精神,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0年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奖补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0〕3号)和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玉米、大豆补贴实施方案》(长财联字〔2020〕460号)、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稻谷生产者实施方案》(长财联字〔2020〕461号)文件规定,财政、农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的通知》(长农财联字〔2021〕7号)文件,以《关于2021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及种植业结构调整(三年连续第二年)补贴资金的请示》(长农字〔2021〕103号)农业农村局统计种植面积为依据,现拨付全县2021年玉米、大豆、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和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补贴资金,合计:7,772,460.00元(其中玉米目标价格补贴资金668,0002.57元,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资金6,242,308.43元,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692,149.00元从吉财粮指〔2021〕318号指标文拨付760万元,上年度乡镇退回的吉财粮指〔2020〕373号指标文拨付补贴资金2,460.00元);(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170,000.00元,从吉财粮指〔2021〕209号指标文拨付17万元)。各乡镇玉米、大豆、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和2021年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补贴资金的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执行中财政部门列入2021年度“2130999 其他目标价格补贴”科目。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0年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奖补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0〕3号)和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玉米、大豆补贴实施方案》(长财联字〔2020〕460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稻谷生产者实施方案》(长财联字〔2020〕46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做好村级公示基础上,确保将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和2021年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补贴资金尽快以“一卡通”(或“一折通”)形式兑付到农民手中,严禁发放现金。

 

  附件:长白县2021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大豆、稻谷)资金和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汇总表

  

 

  长白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