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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玉米和大豆 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 补贴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 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省级政 策精神,为做好我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 我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
制,巩固稳粮扩豆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发放一定补贴。
(二)明确责任、分级落实。 根据省级政策精神,县级负 责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核定补贴面积,确定本地补贴 标准,兑付补贴资金;各乡镇根据补贴实施方案,负责核定区域内补贴面积,补贴对象,落实公示制度,兑付补贴资金。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 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 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 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 实施,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
二、 主要内容
(一)确定补贴额度。
1.市县补贴额度的确定。市县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的补贴资 金、本地财力状况,确定对本地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额
度。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玉米和大豆 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 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 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流转双 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 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受益。
2. 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 和大豆种植面积。具体包括第二轮承包面积,不包括国家及 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面积。
3. 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为符合补贴范围的生产者当年实 际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我县实际细化 对不可抗力灾害面积的核实确认,对正常生产而遭遇的灾害 面积予以确认,保护农民合理收益;对违反生产规律、疏于
管理等导致绝收的面积以及恶意骗补的面积不予补贴。
4.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粮食种植政策导向、本地的域种植特点、玉米和大豆未来预期收益比较、区域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标准。
(三)加强补贴管理。
1. 加强专户管理。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 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
2. 细化申报核实。 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补贴内容,结合我 县实际,细化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实口径及核实办 法,统一规范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各 村具体负责补贴数据统计、核实,并上报到乡镇,乡镇复核 无误并且没有瞒报、错报、漏报等情况后,汇总本乡镇补贴 数据上报给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局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 料进行审查,向财政部局提供审核意见,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意见以及补贴标准按程序拨付资金。
3. 实行公示制度。 县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部门的对接 工作,确保农业部门提供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信息与财 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要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 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等,对经审核确定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 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 (镇)政府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要做到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兑付流程要做到公开、公正、公 平。不断健全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 转等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
整真实。
4. 强化发放管理。 要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充 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 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以下简称“一卡通”)的方式及时 足额发放,严禁发放现金。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5. 规范预算执行。 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预 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收到补贴资金后,要抓紧 开展补贴申报、统计核实、公示、政策宣传等工作,不得迟 拨滞拨补贴资金。对在预算执行中形成的结存闲置结转结余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玉米和大豆生产 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 注重宣传引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玉米 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成立由财政 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计局组成 的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完善全县玉米 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齐心协力 开展相关工作。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研究制定全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商定每年对玉米和大豆补贴标准,按职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财政局负责根据补贴政策和标准等按程序拨付资金;发 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玉米和大豆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农 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核定统计 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统筹组织做好玉米和大豆收购 工作;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配合补贴资金测算。
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玉米和大豆种生产者 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根据县级制定的具体补贴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补贴落实协调机制,细化并压实补贴 面积申报审核、资金分配、拨付兑付等各环节责任。乡(镇) 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土地流转,引导土地流转双方 合理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 督电话等各种监督形式,以问题为导向,紧盯补贴资金管理 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 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 收集汇总年度补贴发放数据的基础上,建立补贴发放基础数 据库并动态更新,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 革委。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乡镇政府要对补贴发放工 作进行总结,并抽取一定比例的农户情况,采取重点抽查的 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大政策宣传。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公告栏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掌握补 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四)加强绩效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把绩效管理融入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刚性约束,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 问责”。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绩效指标,作 为预算申报和编制的重要依据;要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 行中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及时组织开展绩 效自评,提升绩效自评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并加大绩效 自评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农业农村局对调剂资金使用情况 开展绩效评价,财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 责任追究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 原则,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资金申报环节。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和 部门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二)在资金分配环节。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分工, 将补贴资金细化分配到具体申报者,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 准确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各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 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 符合条件的生产者(或单位)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 的范围和标准分配和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 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 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长白朝 鲜族自治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长财联字〔2020〕460号)同时废止。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协调工作
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 政策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根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 案》要求,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
策协调工作组:
组 长:王占有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局长 |
副组长:谭生波 |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李志全 |
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
王德君 |
统计局局长助理 |
赵祥旗 |
边贸(口岸)服务中心副主任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局,统筹协调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主 任:李勇国 财政局企业科
副主任:张 聪 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科
成 员: 万 海 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科
王树美:统计局农业科
张 宇: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