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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当前,正值备春耕的关键时节。为切实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小农户的引领、带动和服务作用,助力全省备春耕生产,现就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农业生产托管是将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耕、种、防、收、储等全部或部分薄弱环节,委托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的新型农业经营方式,是解决当前农村劳动力短缺、有效避免人员集聚、抗疫保春耕的有效办法之一。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托管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户特别是涉疫地区农户全面了解生产托管的好处,让服务组织了解农业生产托管政策措施,全力营造出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准入条件,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监测等工作。及时将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的服务组织向乡村公开发布,定期更新。要围绕本乡镇或同一产业的生产,积极组建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相邻地区跨区作业,同一产业相互协作。对于涉疫较重乡村,要组织动员服务组织开展导地代育代播、代购、代储等服务,并适时开展进场作业。
三、大力推进托管服务。
各乡镇要全面摸清服务组织服务供给清单和小农户特别是当前涉疫地区水稻种植户需求信息,推动小农户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选择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和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服务模式。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小农户使用全省标准服务合同文本,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暂时无法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代签,也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约定。
四、扎实推进试点示范。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在充分尊重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种植结构相同的多组或多村,乃至更大区域关键环节集中连片服务模式,把更多的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五、落实好生产托管项目
各乡镇要提前谋划、抓紧组织实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要注重解决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水稻育苗播种、旱田整理、农资代购代储等问题,注重土地集中连片推进。通过项目引导有效解决疫情期间“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力争做到农时一天不耽误、一户不落下、一亩不撂荒。
联系人:滕玉红 联系电话:8259662
电子信箱:1287419018@qq.com
附: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长白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表)
3.长白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样表)
4.长白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5.吉林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6.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宣传标语
附件 1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下发 2020 年中央财政农 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 〕 16 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 通知》(吉农经发〔 2022 〕3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在全县各乡镇选择土地集中连片的村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绩效目标
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 0.64 万亩,提高小农户数量
和水平提供优质服务。
三、 支持环节
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储五个环节。
四、 实施内容
预计实施作物为玉米 4300 公顷、大豆 1100 公顷, 水稻 1000亩。深翻整地要求实行机械深翻 30 厘米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 实行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绿色防控技术,收获实行集中统一机械收获。服务方式是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是小农户,服务环节是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
五、补助对象
支持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 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 服务的主体, 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 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实施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信誉良好;
(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能力;
(三) 在工商局注册;
六、补助标准与补助方式
(一 )补助标准
结合我县实际属于长白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不得超过市 场服务价格的 40%,要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 对经 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部分环节土地托管服务的,以部 门环节托管服务为辅。严格按照“ 综合托管系数”核定补助面积 (耕=0.36*服务面积; 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
收 0.27*服务面积) 具体核算。
(二)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根据当地小农户需求,积极发 展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每个环节实施 完毕并经审验合格后,按服务合同实际服务量和补助比例进行 补助。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 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组织, 也 可以补农户,也可以两边都补, 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采取
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七、实施要求
(一)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
按中央和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要求,加大支持推广农业生 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方式。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 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 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 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 营方式。小农户等经营主体通过生产托管,接受统一机耕、集 中育秧、统一播种、统防统治、统一收割、统一烘干仓储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的服务。
(二)聚焦关键薄弱和农民急需的服务环节
结合本地实际, 区分轻重缓急, 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 重点选取耕、防、收 3 个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 集中进行补助, 要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聚焦解决当地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
弱领域问题。
(三)聚焦服务小农户
要引导小农户自觉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用于服 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 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 政策垒大户。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 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 组织推进小农 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 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防、收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发展服务规模经营。
(四)建立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类服务组织的 特点,制定本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标准,建起县域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 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主体纳入名录库,做好资 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 度,定期跟踪和监督服务主体服务质量,对弄虚作假、质量不 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 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资格。
八、监管措施
(一)制订实施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 认真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补助对象) 按照程序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县农 业农村局重点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公示、实施并会同财政局上 报备案等工作;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加强资金指导管理等工 作;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符合项目上报条件服务主体的筛选、 初审、公示、申报、核实、检查、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资金兑付及监管等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
要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做 到公正公平,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 准确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按要 求报送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开展项目验收和监督检查。 经县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政府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 方可 申请补助资金。 经验收合格项目将项目汇总表报省农业农村厅
备案。
(四)强化绩效管
要依据省里下发的区域绩效目标, 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 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 惩措施, 全面评估、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按时报送项目绩效自 评材料, 并将县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五)做好宣传引导
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 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 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典 型经验、模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 进工作措施,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
务。
(六)做好项目总结
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及报送工作,承担项目服务主体应纳入农业部的信息直报系统管理和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