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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办发〔2023〕1号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3年支持沿鸭绿江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经济带“一带十园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驻县中省市直各部门、单位,吉林长白边合区,各人民团体: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3年支持沿鸭绿江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经济带“一带十园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3年支持沿鸭绿江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经济带“一带十园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根据县委、县政府“234”总体目标和“1771”发展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县沿鸭绿江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经济带“一带十园多业”建设,围绕“产业布局、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绿色发展和标准化生产”的总体目标,激励扶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全产业链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促进全县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奖补对象及范围
凡县域内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农民等各类手续完备的生产经营主体,均可申请补助资金。享受补助必须符合用地政策、必须是2023年新发展的产业项目。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主体,不享受本扶持政策;已享受各级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二、奖补标准
(一)扶持产业提质发展壮大
1﹒食药用菌产业。生产经营主体种植规模达2万椴(袋)以上的给予补助:松杉灵芝(规格高16cm x直径22cm)每椴补助1.8元、赤灵芝(规格高13cm x直径20cm)每椴补助1.6元;桑黄(规格高18cm x直径13cm)每椴补助1.6元、(规格高20cm x直径15cm)每椴补助1.8元;玉木耳每袋补助0.24元;黑木耳及其它菌菇每袋补助0.23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人参产业。围绕提升人参精耕细作和规模发展,非林地栽参600丈以上的种植企业或种植户,每丈补助10元;当年获得长白山人参原料基地、长白山人参产品品牌的补助2000元;林下参当年新发展50亩以上,每亩保存3000株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3﹒中药材产业。北五味子、贝母、芍药、三枝九叶草、天麻、猪苓、百合、北玉竹、黄精、虎眼万年青种植规模达20亩以上,成活率、保苗率均达到90%以上的,每亩补助50元;种植规模达50亩以上,成活率、保苗率均达到90%以上的,每亩补助7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特色养殖产业。实施“秸秆变肉”工程,对肉牛养殖、母牛扩群增量、精深加工、秸秆饲料化利用、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贷款保险给予资金补贴,补贴范围及补贴方式按照相关扶持政策执行。对新增蜂群20箱以上的,按实际新增数量每箱补助50元;有营业执照、独立品牌、生产加工场所,所加工产品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并具有带动作用的养蜂户和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补助,年生产加工蜂蜜1吨至5吨的,每户补助5000元;年生产加工蜂蜜5吨以上的,每户补助1万元。(责任单位:县畜牧业管理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5﹒有机大米产业。获得绿色、有机认证的水稻在正常享受国家补助的同时,每亩补助10元;旱改水种植水稻的,每亩补助5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棚室蔬菜产业。加快棚室蔬菜基地建设,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供给,温室大棚种植蔬菜的每亩补助150元;闲置棚室经修缮维护并当年投入生产的每栋(400平米以上)补助1000元、每栋(667平米以上)补助20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7﹒高效经济作物产业。种植西瓜、香瓜、草莓、五香果集中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元;种植蓝莓、蓝靛果、不老莓、沙棘果、葡萄、软枣子、桃李子、车厘子(大樱桃)、蜜桃、大榛子等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对于对新发展、具有推广引领价值的、达到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红松林嫁接补助资金要求:林地使用权合理合法的人工林(有林权证或正规承包合同),2023年进行新嫁接的,面积5亩以上,每亩嫁接60株以上,嫁接成活率90%以上,补助标准每亩100元;人工林皆伐迹地,更新造林采用红松嫁接杯苗,密度达到110株以上,面积5亩以上,每亩地补助1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8﹒乡村休闲旅游产业。评为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5星、4星和3星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省级5星、4星和3星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补8000元、5000元、3000元;市级星级企业一次性奖补10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食品加工产业。吉林长白边合区对食品加工产业园入园企业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奖励范围及奖励方式按照相关扶持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吉林长白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10﹒农产品加工业。年内实现升规入统的农产品加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厂房扩建、设备采购等扩能扩产的,当年投入金额在100万—200万元的,按5%给予补助;当年投入金额在200万—500万元的,按1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注:“以上”含本数。
(二)扶持经营主体提档升级
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评定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强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对新评定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一次性奖励牵头企业3万元、1万元。对取得“国家级星创天地”“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吉林省著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等省级以上荣誉的企业,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扶持农产品品牌建设
1﹒发展品牌农业。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按照《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21—2025年)》执行;加大培育、推广、运营、培训、宣传等力度,促进长白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给予参展补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展补助,按照《2021年长白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实施土壤质量提升工程
施用新型肥料奖补按照《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2—2023年施用新型肥料奖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执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资金安排
县级财政将2023年专项资金500万元列入年度预算,支持加快“一带十园多业”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专款专用。
四、奖补流程
(一)生产主体申报
符合补助要求的申报主体填写申报材料交到所属乡镇政府,各乡镇对申报的2023年新发展的项目进行初审核。
(二)乡镇统计公示
各乡镇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主体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对登记内容进行现场确认,确保上报数据无漏报和虚报。确认无误,按照分类填写补助申请统计表并将统计表在乡镇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需分别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报送至县级主管部门。
(三)县级复核审查
成立由各县级主管部门、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复核审查小组,根据各乡镇所报数据,深入实地,进行抽样测算复核审查。在复核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补贴资金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金发放
各县级主管部门汇总相关数据,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批准后,安排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分配到各乡镇,由各乡镇组织发放。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