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老龄工作
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充分履行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责,推动全县老龄工作开展,制定《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工作规则
第一条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老龄委)是县政府主管全县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全县老龄工作,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第二条 县老龄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和委员分别由县老龄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县老龄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老龄办),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老龄委的日常工作由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承担。
第三条 县老龄委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推动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重大涉老工程、项目;指导、督促、检查全县老龄工作;协调解决全县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做好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开展老龄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内外重大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条 县老龄委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 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出席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委员。会议负责通报全县老龄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审议全县老龄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会议研究确定的涉老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需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第六条 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出席人员由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老龄办)提出建议,报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确定。会议负责研究贯彻落实老龄领域有关工作部署或解决老龄工作某一方面重要问题。
第七条 县老龄委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县老龄委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协助本单位领导履行老龄工作部门相关职责,及时完成省老龄委或老龄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老龄办)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老龄委联络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第八条 县老龄委实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于每年年底,向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老龄办)报送本部门履行老龄工作职责情况,并将本部门当年印发的涉老文件抄送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老龄办)。
第九条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老龄办)具体承担县老龄委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
第十条 县老龄委成员单位如需调整成员,由所在单位与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老龄办)协商后,按程序报县老龄委主任批准。县老龄委成员单位如需调整,由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老龄办)研究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县老龄委主任批准。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