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公(民)办养老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87号)和《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8〕862号)文件精神要求,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制定《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5度经济困难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4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5年度
经济困难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7号)、《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8〕8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经济困难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一)补贴范围
对居家养老的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失能老人给予资助。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长白县户籍,60周岁以上,且居家失能老人。
2.持有《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
3.列入县卫生部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正常扶助对象》统计范围。
4.在现居住地所在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和村(社区)申请。
(三)补贴标准
按照失能老人100/月的标准给予资助。
(四)申报材料
1.《2025年度经济困难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申请表》(附件1)。
2.《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居家失能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附件2)。
3.《2025年度经济困难家庭居家老人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
4.申请补贴老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正常扶助对象》证明。
(五)申请阶段。(2025年12月1日-12月5日)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一)补贴范围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和收住社会老人的公办养老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且取得备案回执。
2.已注册完善金民系统基本信息、员工信息、客户信息、床位信息。
3.收住60周岁以上的社会老人(个人交费)。
4.养老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未取得备案回执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未落实报告制度的。
(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或其他督查检查存在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
(5)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情形的。
(三)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入住老人数,按自理、部分失能、完全失能程度,分别给予50元/月、100元/月、150元/月的运营补贴。
(四)申报材料
1.2025年度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4)。
2.2025年度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入住老人统计表(附件5)。
3.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复印件)。
4.老年人能力评估表(复印件)。
(五)申请阶段。(2025年12月1日-12月5日)
四、发放程序
1.申请。各乡镇、养老机构核实后提出申请,向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申请材料。
2.审核。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各乡镇民政办和养老机构报送材料。
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材料,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拟补贴资金额在政务公开网、养老机构张贴公示7天。
4.发放。财政局将资金拨付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由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养老机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