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森防指〔2018〕8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场、参场、景区:
为健全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的风险管理和预警响应机制,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森林防火责任,推进森林防火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建设,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8年10月13日
抄送:森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8年10月13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县森防指办公室及其职责
2.3扑火指挥
2.4专家组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3.1.2预警发布
3.1.3预警响应
3.2信息报告
3.3预案启动条件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扑火力量的组织
4.4.2扑火战区划分及兵力配置
4.5相应措施
4.5.1扑救火灾
4.5.2转移安置人员
4.5.3救治伤员
4.5.4善后处置
4.5.5保护重要目标
4.5.6维护社会治安
4.5.7发布信息
4.5.8火场清理
4.5.9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运输保障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6.4物资保障
6.5资金保障
7.附则
7.1涉外森林火灾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预案实施时间与预案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确保全县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足、决策科学、措施有力,高效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长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长白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危险性森林火灾的紧急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政、军、企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各级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行政区管辖范围,由乡镇林场、参场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直接处理。各乡镇政府、林场和集体、个体森林经营单位要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1.4.2 在县人民政府森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口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3 本预案涉及的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本着迅速反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的应急反应。
1.4.4 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原则,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5 各乡镇和林场、参场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随时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物资保障和工作准备,高度注重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和扑救队伍,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6县人民政府森防指在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请示市政府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用红色表示)、重大森林火灾(II级,用橙色表示)、较大森林火灾(III,用黄色表示)和一般森林火灾(IV级,用蓝色表示)。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也相应提高。
1.5.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用红色表示)
火场持续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县(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并对我县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1.5.2重大森林火灾(II级,用橙色表示)
火场持续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或者发生在县(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1.5.3较大森林火灾(III级,用黄色表示)
火场持续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30公顷以下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或者直接对财产有威胁的森林火灾。
1.5.4一般森林火灾(IV级,用蓝色表示)
火场持续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注:森林火灾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作为我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是全县森林火灾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见附件1)。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国有林场、参场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枳、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2.2县森防指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职责:承担县森防指日常工作。
2.3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专家组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专家组成员由县林业局、森林经营局、森林公安局组成。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的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引燃,林火极易迅猛蔓延,扑救难度极大,可能在全县形成森林火灾暴发性发生,且大面积蔓延,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极度危险性。
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引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可能在我县局部地区造成森林火灾持续发生,并形成较大范围的蔓延,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高度危险性。
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引燃,林火较易蔓延,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较高危险性。
森林火险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3.1.2预警发布
县林业局和气象局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1.3预警响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国有林场、参场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落实森林火灾预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相应待命状态。
蓝色预警响应行动
(一)县防火办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灾预警变化,加强入山和火源管理,加强森林火情监测,做好扑火准备工作。县防火办视需要深入基层单位检查防火工作或组织模拟实战演练,部署、督导各单位预警情况,并与各单位保持联系,集中人力物力,突出抓好重点火险区的检查指导工作。
(二)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除防火带班值班领导外,主管防火领导要亲自坐镇指挥森林防火工作,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情,及时处置各类火灾。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参场应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工作,布置防火人员进入岗位,到重点火险区进行巡护,在公路干线和支线交叉路口增设临时检查站和道口看守员,强化入山及火源管理。应时刻关注天气、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卫星林火监测热点的接收、核查和反馈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参场、防火检查站,要在明显处悬挂蓝色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重点做好阳坡林地、林缘的看护工作。
(五)远程视频林火监测指挥中心、各了望台(哨)要24小时值班。护林员要对能燃烧的阳坡林地、荒地等区域进行巡查和用火管理。营林单位和乡(镇)、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火情。
(六)县防火办注意近期天气情况,及时做好卫星林火监测热点的接收、核查和反馈工作。
(七)森林扑火部队保持三级战备状态。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保证人员在位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队员白天集中待命或在场区附近工作,应急森林消防队伍队员白天在场区待命,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确定当日队员,扑火机具库要全天打开并且有专人管理,做到一有火情,扑火队员在15分钟内集结出发。
黄色预警响应行动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参场应有一名副指挥在岗待命,县防火办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二)各单位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情,及时处置各类火灾。县森防指要做好赴火场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参场应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工作,认真做好火险隐患大排除工作。通过媒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注意野外用火。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参场、防火检查站,要在明显处悬挂黄色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县森防指适时组织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开展搜山清沟活动,要增加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及时发现报告火情。
(五)远程视频林火监测指挥中心、各瞭望台要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各基层单位增加2名以上护林员数量,深入重点火险区的腹地进行巡护,护林员延长护林巡查时间,严格规定各种人员的上岗、离岗和值班交接时间,营林单位和乡(镇)、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火情。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参场,将火险形势通报所属森林消防专业队和预备队,各森林消防队伍要昼夜待命,扑火机具必须放在室外,做到一有火情,扑火队员要在10分种内集结出发。
(七)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乡(镇)、林场、参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由1名副指挥亲临指挥部坐镇指挥,指挥以及其他副指挥要亲赴火场指挥扑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待命,随时落实指令,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值班调度组、现场指挥组,按职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将扑救工作部署到位,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橙色预警响应行动
(一)县、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参场、应有一名副指挥在岗待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
(二)各单位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讯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市森防指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县森防指要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严格加强野外火源管控,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加大预警信息播报的频度,切实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在新闻媒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提示公众严禁野外用火。
(四)各国有林场、森林旅游景区、基层护林员、防火检查站,要在明显处悬挂橙色预警信息标识,警示辖区内民众严禁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切实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五)远程视频林火监测指挥中心、瞭望台、检查站,要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护林员要放弃轮休,延长护林巡查时间。并增加3名以上护林员数量,深入重点火险区的腹地进行巡护,各交通要道路口必须增设看守员,严格规定各种人员的上岗、离岗和值班交接时间,县级护林员GPS监管信息平台要全天有人值守,及时掌握护林员动态,营林单位和乡(镇)、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
(六)县防火办将火险形势及时通报各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预备队各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和预备队进入备战状态,扑火机具必须放在室外,做到一有火情扑火队员要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七)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由1名副指挥亲临指挥部坐镇指挥,指挥以及其他副指挥要亲赴火场指挥扑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指挥部随时落实指令,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值班调度组、现场指挥组按职责有序开展工作。市防指根据火情适时派出赴火场协调小组,协助当地指挥森林火灾扑救,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将扑救工作部署到位,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红色预警响应行动
(一)随时接受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排出的协调指导组的指导,并落实市防指的指示要求。
(二)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国有林场、参场、应有一名以上副指挥在岗待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逐级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增加值班人员数量,网络设备、通讯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行政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市防指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国有林场、参场、森林旅游景区、基层护林员、防火检查站,要悬挂红色预警信息标识,警示辖区内民众火险等级极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基层单位增加4名以上护林员数量,深入重点火险区的腹地进行巡护,各交通要道路口必须增设看守员,加大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五)县森防指应组织人员深入一线,进村入户,进行野外火源巡查。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和板报等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在县主要媒体发布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六)远程视频林火监测指挥中心、瞭望台、检查站,进入火灾应急状态,实行2人值班,增加观测密度, 24小时观测瞭望火情。护林员全员24小时在岗,及时发现掌握火情。县级护林员GPS监管信息平台明确专人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护林员动态。乡镇、国有林场、参场、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
(七)县防火办将火险形势及时通报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预备队,各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和预备队进入临战状态,扑火机具必须放在室外,做到一有火情扑火队员要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森防指、各国有林场、参场、森林旅游景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至少由1名副指挥亲临指挥部坐镇指挥,指挥及其他副指挥亲临火场指挥扑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指挥部随时落实指令,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值班调度组、现场指挥组按职责有序开展工作。市防指及时派出赴火场协调小组,协助当地指挥森林火灾扑救,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将扑救工作部署到位。现场指挥员要坚持科学、有序的原则,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迅速开展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切实防止人员伤亡。
3.2信息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包括未确定是否属森林火灾的火情、林内异常烟雾)的单位,必须火场信息员立即向县防火办报告。
各乡镇、林场、参场在组织快速扑救的同时,立即由火场信息员按规定向县防火办报告综合情况。
森林火情上报过程中,报、接双方工作人员均要按规定做好报告内容的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告或隐瞒森林火情。在扑救过程中,要及时按规定续报有关情况。
3.3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重要火情报告后,县防火办应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及市森防办报告。
县防火办密切注视和调度火情动态变化情况,当森林火情发展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县森防指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过火有林地面积超过2公顷以上且火势继续蔓延的;
(2)中朝边境全县一类重点火险区火灾蔓延迅速,难以控制有酿成大灾趋势的;
(3) 受害面积不足1公顷但已造成人员伤亡或有较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以及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已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4)森林植被易燃程度高或气象条件恶劣、当时无法扑救的;
(5)发生在交通十分不便,当地扑火队伍2小时内不能到达火场,且有蔓延成大灾趋势的;
(6)发生在与外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需要同外县(市)双方协调扑救的;
(7)需要市支援扑救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森林火灾发生面积、因灾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启动本预案,由县森防指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并按规定上报省、市统一进行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启动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由乡(镇)森防指统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前线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县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乡镇、林场、参场前线指挥部的设置及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下发《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执行。
4.3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就近出动、整队出击和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禁止先派少数扑火队员侦查火情火势在陆续加派兵力的做法,禁止使用未经过训练人员直接扑打火头。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力量的组织
本《预案》中第一、第二、第三梯队扑火力量,除驻长白县边防部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预案调动外,其余扑火力量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启动本《预案》命令后,由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林场、参场严格按《预案》安排直接调动,并将扑火力量、出动进度及预期效果同步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4.4.1各扑火作战区第一梯队扑火力量全部到达火场的时间原则不得超过起火后2小时。如在各区第一梯队人员到达后仍无法控制和彻底扑灭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出动第二、第三梯队。
当相邻两地同时发生森林火灾时,各梯队扑火力量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科学调动。
4.4.2扑火战区划分及兵力配置
(1)马鹿沟联防区(长白镇、马鹿沟镇行政区域和母树林林场施业区、横山林场施业区、龙泉镇林场施业区)。
第一梯队:母树林林场半专业扑火队20人,横山林场半专业扑火队20人,共计40人。
第二梯队:龙泉镇林场兼职扑火队20人,长白镇兼职扑火队20人、马鹿沟镇兼职扑火队20人、龙岗办事处兼职扑火队20人,共计80人。
第三梯队:长白镇边防工作站、马鹿沟镇边防工作站共60人。
(2)十四道沟联防区(金华乡、十四道沟镇行政区域;冷沟子林场、十三道沟林场施业区、西岗参场施业区)。
第一梯队:冷沟子林场半专业扑火队20人、十三道沟林场半专业扑火队20人、西岗参场兼职扑火队20人,共计60人。
第二梯队:十四道沟镇兼职扑火队20人、金华乡兼职扑火队20人、十三道沟办事处兼职扑火队20人,共计60人。
第三梯队:金华乡边防工作站、十四道沟边防工作站,共计60人。
(3)宝泉山联防区(宝泉山镇、十二道沟镇行政区域、撩荒地林场施业区、鼎元公司施业区、皇封参场施业区)。
第一梯队:撩荒地林场半专业扑火队20人、鼎元公司兼职扑火队20人、林业局参场兼职扑火队20人,共计60人。
第二梯队:宝泉山镇兼职扑火队20人、十二道沟兼职扑火队20人、皇封参场兼职扑火队20人,共计60人。
第三梯队:宝泉山镇边防工作站、十二道沟镇边防工作站共计60人。
(4)新房子联防区(新房子镇、八道沟镇行政区域;新房子林场施业区、向阳川林场施业区、北岗参场施业区)。
第一梯队:向阳川林场半专业扑火队20人、新房子林场半专业扑火队20人,共计40人。
第二梯队:新房子镇兼职扑火队20人、八道沟镇兼职扑火队20人、十一道沟办事处兼职扑火队20人、北岗参场兼职扑火队20人,共计80人。
第三梯队:新房子镇边防工作站、八道沟镇边防工作站共计60人。
4.5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分别组织采取相应措施。
4.5.1扑救火灾
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长白县边防部队、公安边防大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大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5.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5.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5.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5.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5.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5.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5.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5.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各乡(镇)政府、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森防指提交森林火灾评估报告。
5.2工作总结
各乡(镇)、林场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营教训,提出改时措施。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森防指报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6.2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4物资保障
县林业局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
6.5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列入县、乡(镇)年度财政预算。为预防或应对森林火灾而建设的工程项目、购置设备、建设信息系统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部门统筹安排。
7.附则
7.1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报告,按市森防指指示办理,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下发后,各乡(镇)、林场、参场要制定出本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预案报县防火办审查备案,并纳入到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及应急预案之中。本预案乡镇级预案均应放置在防火办值班室内供随时使用。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7.3预案实施时间与预案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1: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职责
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森林经营局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台、县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神会保障局、县畜牧业管理中心、县气象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边防大队、县林业局、县森林经营局、中国联通公司长白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长白县分公司、白山市林业局驻长白县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专员、白山市林业局驻长白森林经营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专员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林业局、森林经营局、森防指办公室:按照前指的部署,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救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负责向前指和上级汇报火情。做好物资需求计划和火场清理,安排兵力看守火场。
县人民法院:负责配合公安局、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对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及责任追究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局:负责保持物件稳定,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现场的治安维护,及时组织警力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好林区野外用火的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紧急转移的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森林防火专项工作经费和专项配套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当发生森林火灾时按领导要求和扑救情况,及时足额提供保障资金。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优先提供救灾的交通工具,保障救灾运输畅通,做好林区公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宣传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事用火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教育引导林区农民群众增强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用火习惯,协助做好农田周边防火隔离带开设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卫生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发生火灾的乡、镇级医疗卫生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当中朝边境地区发生危险性森林火灾时,负责根据需要开展涉外工作,及时向邻国边境地区通报情况,相互提供火灾监测资料,协调相互支援扑火队员及设备等事宜,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县森防指的命令,协调组织驻长白县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广电台: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扑火预测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受灾国有林场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再就业工作;完成县森防指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畜牧业管理中心:当林草结合部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天气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适时协调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等。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学生森林防火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森林防火意识,禁止学生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机关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森林火灾预防。
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边防大队:当扑救力量不足时,由公安消防大队、公安边防大队及时补充力量,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火灾现场内外的通信联络,保证指挥部与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之间的通讯畅通,做好森林防火公益性宣传,完成县森防指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件2: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调度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全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络和处理涉外事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火灾扑救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边防大队、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县畜牧业管理中心、县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军队、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调派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前方。
(3)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椐需要协调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组织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治;负责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的善后处置。
(4)应急保障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5)宣传报道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局、县公安边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7)火案调查组。由县森林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对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及责任追究工作,依法查处贿赂及渎职等犯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