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拨付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函
长应急函[2021]1号
县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通知》(吉财产业指[2020]1361号)文件通知,省财政厅下拨我县自然灾害补助资金7万元整,上级要求冬春救助资金在2021年1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为及时开展冬春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现将冬春救助资金按受灾情况进行分配:
2020年我县因灾需救助人口为434人次,其中:马鹿沟镇432人;金华乡2人。
1、马鹿沟镇分配补助资金69690元。
2、金华乡分配补助资金310元。
请财政局给予拨付为盼。
长白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