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0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函
长应急函[2021]2号
马鹿沟镇、金华乡人民政府:
为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帮助灾民渡过难关,根据《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通知》(吉财产业指〔2020〕1361号)精神,2020年我县因灾需救助人口为434人,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拨付2020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7万元,按受灾情况进行分配。其中:马鹿沟镇432人分配补助资金69690元,金华乡2人分配补助资金310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和《吉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1月30日前将冬春救灾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二、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程序进行发放,各乡镇按要求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四、规范资金管理,及时拨付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应急管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