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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8-16000
分  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16日
标      题: 关于深入开展“长白无欠薪”三年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政办字〔2018〕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6日
索  引 号: /2018-16000 分  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16日
标      题: 关于深入开展“长白无欠薪”三年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政办字〔2018〕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6日

 

 

长政办字20182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长白无欠薪”

三年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吉林无欠薪三年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58 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白山无欠薪”三年行动的通知》(白山政办明电2017107号),结合我县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实际,决定深入开展长白无欠薪三年行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为重点,向其他易欠薪领域延伸,以开展长白无欠新行动为载体,以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为抓手,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督促企业履行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加强属地管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失信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

二、行动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深入落实《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679号),配齐配强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力量,提升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大欠薪处置力度,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防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

(一)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监管、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用工实名管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欠薪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充实监督管理工作力量,严肃查处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建设领域的欠薪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强化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加强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监管,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作用,及时处理工资拖欠争议案件。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协同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人社部门按照在建工程项目建立实名制管理档案,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5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 年底前覆盖80%在建项目,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实名制管理具体办法由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后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配合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长白支行)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提倡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到2017 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在建项目,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此项工作由县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配合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长白支行)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优势,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行重点监控,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要重点关注。(此项工作由人社部门和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部门:县总工会

(四)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到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并逐步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欠薪行业。(此项工作由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配合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长白支行)

(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17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具体办法由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后组织实施,配合部门:人社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长白支行

(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此项工作由县人社部门负责,配合部门:发改、公安、司法、财政、住建、水利、交通、市监工会、中国人民银行长白支行

(七)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此项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配合部门:法院、司法、工会)

(八)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7年底前,制定严重欠薪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此项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配合部门: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公安、司法、财政、市监、地税、信访、工会、中国人民银行长白支行

(九)开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在农民工集聚地和仲裁、监察等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方便农民工获取信息、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此项工作由司法、人社、工会部门负责,配合部门:住建、交通、水利、信访)

(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属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督查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度,继续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此项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配合部门:发改、公安、财政、住建、交通、水利、信访、市监、地税、法院、检察院、司法、总工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把推进落实国办发〔20161号文件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实。健全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把治欠保支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县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牵头作用,健全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抓好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定期通报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调度,对落实工作滞后的,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长白无欠薪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并积极推广。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功者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长白无欠薪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防止恶意炒作。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