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18〕17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7〕3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县保留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吉审改办〔2017〕1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保留行政审批事项通用参考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吉审改办〔2016〕43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简政放权的新要求和新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长政发〔2017〕10号)基础上,县政府决定新增行政审批事项94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7项、转为其他行政事项24项、合并后行政审批事项3项,更名行政审批事项14项,确定县本级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378项,现予以公布执行。
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各审批机关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严禁“体外循环”,做到“谁审批谁进中心,谁在中心谁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审批机关不得再实施审批。行政审批事项之外,无法律依据私设(暗设)事项全部取消。未经县政府同意并公布,审批机关不得擅自恢复已被取消的审批事项和无法律依据私设(暗设)事项。压缩审批时限,除报国家和省、市批复以及省、市政府直接发文明确规定审批时限的一律改为“即办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国家和省市没有法律授权的一律取消。否则,将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
2﹒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及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5﹒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转为其他行政事项目录
6.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合并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7.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更名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办公室,县法院、检
察院,各驻长军警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