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18〕18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27号)精神,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动态管理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县政府对各部门执行的行政职权进行了重新梳理。共厘清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329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7项。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严格审核论证,县政府决定,现向社会公布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原《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决定》(长政发〔201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长白朝鲜族自治行政职权事项统计表
2.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情况一览表
(3295项)
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78项)
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增加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4项)
5.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7项)
6.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合并后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7.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转为其他行政事项目录(24项)
8.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
(17项)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办公室,县法院、检
察院,各驻长军警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