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6〕28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4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40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2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白山政发〔2016〕10号)精神,经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决定取消部门行政审批事项2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1项。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项)
2.县政府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1项)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法
院,检察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