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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6-08515
分  类: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16〕39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09日
索  引 号: /2016-08515 分  类: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16〕39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09日

长政办发〔201639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9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二)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以儿童优先为准则;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三)坚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化帮扶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三、工作目标

政府、家庭、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学习、生活、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生活幸福感明显提升,全社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

摸底排查工作以县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县教育、公安等部门协助配合。乡镇政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县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的有关信息、数据。县公安机关及派出机构对乡镇政府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等信息并反馈县民政部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政府每季度最后一个20前向县民政局报送留守儿童动态更新情况。

(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代为监护照料,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经常看望留守儿童,经常联系并多给予亲情关爱。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其监护能力,同时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对于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或依法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辖区内全覆盖;同时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临时监护人员加强法治宣传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建立班子成员包保责任制,切实加强与农村留守儿童的日常联系,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定期向乡镇政府报告,并通报公安派出所进行备案。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关爱服务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根据农村留守儿童服务需求选配专业匹配的青年志愿者,以社工+志愿者的方式,在岗位设置、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支持保障等方面实施精准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

  5﹒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等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有条件的个人帮助援建儿童之家等关爱服务设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促进全社会共同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三)着力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积极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和子女就地入学。结合加快推进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支持和帮助农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定居,使农民工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等方面提供帮助。积极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子女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进程,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农民工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结合推进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战略,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加大对返乡农民工项目、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开展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统一管理和领导,保证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强化基层,做好服务。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做好本留守儿童的管理服务工作,密切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及留守子女监护等情况,督促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的法律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卫生保健、人身安全及摸底调查等工作。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基础工作,要通过政策引导、财力支持,大力扶持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不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三)制定方案,加强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每年12月中旬要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总结和下步工作思路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政府将对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苗春泽  副县长

副召集人:崔永利  县民政局局长

              杨勇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丁照霞  县人大法制办公室主任

    县妇联主席

孙玉建  县残联理事长

卜宪福  县政法委副书记

王嘉君  县总工会副主席

    团县委副书记

刘晓君  县民政局副局长

              朴东日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志全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楚秀梅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宗江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文远  县司法局副局长

柳秀光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志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崔红花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冯金霞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盛仁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主任

   县农业局监察室主任

朱永萍  县法院副院长

                  县检察院政治处主任

吴忠利  县国税局副局长

   县地税局副局长

姜志霞  县统计局副局长

康福林  长白镇镇长

杨大伟  马鹿沟镇镇长

   金华乡乡长

   十四道沟镇镇长

赵风全  十二道沟镇镇长

金正学  八道沟镇镇长

沈殿春  新房子镇镇长

李文强  宝泉山镇镇长

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分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负责人

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崔永利兼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法

院,检察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