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9—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工作方案(2019—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果。依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2016—2020年)和白山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8〕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基本现状。
经济发展质量稳步提高。2018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可比增长6.2%。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长3.9%,第二产业实现增长4.0%,第三产业实现增长9.5%。三次产业比例为12.3︰44.5︰43.2。
综合能耗水平继续下降。2018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8007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11%。
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2018年,电力消费1.81亿千瓦时,非石化能源消费比例稳步提高。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全年城区环境空气为二级标准(优良)的天数达到318天。
(二)存在主要问题。
1.煤炭自给率低。
我县煤炭基本依赖于外地输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能源需求将进一步扩大,煤炭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2.能源利用效率低。
我县工业余热未得到有效利用。大量煤炭在小锅炉及家庭生活等领域散烧普遍存在,燃烧效率低,污染程度重。
3.清洁能源替代任务艰巨。
“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和“以生代煤”等清洁替代成本高,推广难度大。
4.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能源消费结构相对比较单一,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风能、天然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受资源、技术、资金和政策制约,较长时期内难以成为主力能源。
(三)面临形势。
我国煤炭消费的总量、分布、结构及技术水平等因素均对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电力行业煤炭消费量仅占全国煤炭消费总量的50%左右,远低于美国90%的水平,大量的煤炭消费集中于工业锅炉、炼焦炉和建材窑炉,复杂的排放源构成使得我国成为全球大气污染控制体系最为庞大、构成最为复杂、减排难度最大的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暖源体系”是我国实现能源转型和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国提出到2020年煤炭消费量控制在41亿吨,比2015年增加1.4亿吨,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58%以下。
我县地处鸭绿江开放带的重点地段,是吉林省对外开放的前沿,也是东北亚经济圈中的优势据点,是“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辐射区,是沿边、沿江县份,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区位和人文优势。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和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将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清洁能源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带来机遇和挑战。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着力完善政策举措、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经济发展和民生环保相结合。以防治煤炭生产和消费对环境造成污染为出发点,通过提标改造等措施保障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为途径,通过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促进经济发展质量逐步提高。以保障民生刚性需求为目标,通过控制增量等措施确保民生需求。
2.坚持煤炭总量控制与清洁能源发展相同步。以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为抓手,压减高耗煤产业用煤需求,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项目。优化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大力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给。
3.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煤炭消费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构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
4.坚持能效标准准入和落后产能淘汰相结合。新上项目和扩产项目严格能评环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能效标准要求。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限时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压缩过剩产能,深化节能改造,提高煤炭利用效率。
四、主要目标
落实《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及《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2016—2020年)和白山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8〕39号)的相关要求,按照由城区到农村分类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全面降低全县煤炭消费总量。
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提下,能源结构调整应取得明显进展,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提高。根据长白县实际和地区特点,在以煤炭为主,电力逐步普及的前提下,重点发展清洁型能源和可再生资源。从严控制煤炭消耗总量,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加大清洁能源保障力度,因地制宜地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
到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从2015年的55.2万吨下降到51.7万吨以内,煤炭消费削减率6.34%,完成白山市下达的煤炭消费削减目标。
表1 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表(2019—2020年)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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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目标(万吨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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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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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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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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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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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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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各年度煤炭消费逐年减低量(2019—2020年)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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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降低煤炭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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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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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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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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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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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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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任务
我县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减量化、清洁化、替代化实现优化存量、主动减量、严控增量。
(一)优化产业结构,削减煤炭消费需求。
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提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产业竞争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根本手段,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节能低碳的产业发展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效率;调整产业政策,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有效降低能源消费强度,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对煤炭消费减量化有效驱动。
1.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加强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省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完成白山市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长白县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引导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引导能源企业做好技术改造升级。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暂停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提高能源产出率。重点支持壮大边境贸易、跨境旅游、医药健康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动能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量。(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准入管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尽可能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执行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两高”行业准入目录政策,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吉林长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上报或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吉林长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提高煤炭利用水平。
围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促进重点耗煤行业提高煤炭利用效率。
强化供热专项规划在城市供热发展中的指导作用,加强供热设施建设监管;全面整治县城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县城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天然气、电、轻质燃料油等)替代或淘汰;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改造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提高供热燃煤锅炉效率;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我县中心城区冬季采暖由集中供热锅炉房提供热源,于2018年拆除1台20t锅炉,同时引进安装1台80t锅炉。到2020年,逐步淘汰2台40t锅炉,并对现有供热设备进行改造,实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标准。(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清洁能源,注入替代化动力。
1.积极发展推广生物质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布局灵活,适应性强,适宜就近收集原料、就地加工转换、就近消纳和分布式开发利用,农村可利用生物质资源取暖,在用户侧直接替代散煤。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采取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推动收储运输专业化发展,为原材料价格、数量和质量的稳定提供保障。因地制宜,结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大力推广生物质供暖。
鼓励利用农林剩余物或其加工形成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在专用锅炉中清洁燃烧用于供暖。在热力管网、天然气管道没有覆盖的区域,推进生物锅炉项目建设,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动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开展“气化吉林”工程为契机,稳步推进长白县L—CNG(天然气)城市燃气管道及汽车加气站项目建设,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发展高效利用项目,开拓天然气消费市场。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积极引导用煤企业实施煤改气,推广交通领域汽车使用天然气。(吉林长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我县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光伏发电项目用户接受度较高,具有较好的政策、技术基础。
在条件较好的乡镇推进太阳能屋顶、地面分布式等光伏发电产业。在农村及偏远地区逐步推广光伏农业、光伏养殖业、光伏牧业、光伏渔业等“光伏+”发电。针对在医院、学校、宾馆、公共浴池等热水需求量大的公共建筑推广安装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提高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逐步推广太阳能光伏系统在工业、农业等生产领域的应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吉林长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点推广电能清洁供暖。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清洁供暖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电能清洁供暖发展,我省先后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电采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49号)等文件,提出对电采暖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我县水利资源较为丰富,全部为水力发电方式,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电能清洁供暖。
学校由于寒假原因冬季供暖时间较短,采用电能清洁供暖运行调节方便灵活,运行费用普遍低于集中供热,且没有传统水暖的“跑冒滴漏”隐患,运行效果很好。除学校外,机关办公楼、商务写字楼和部分厂房、仓库等公共建筑,可以分时、分区用热或低温运行的区域,实施电能清洁功能优势比较明显,易于推广。(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进度计划
2018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53.1万吨。计划2020年,共降低1.4万吨的煤炭消耗,实现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1.7万吨,煤炭消费削减率为6.34%。2019年较上一年下降0.7万吨,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2.4万吨。2020年较上一年下降0.7万吨,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1.7万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做好本方案与其他相关规划耦合衔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淘汰高耗煤行业落后产能,压减非电行业低效产能,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县财政局负责实施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县锅炉的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县统计局负责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预警。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协调机制的衔接与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协同推进煤炭消费量替代工作,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顺利完成。
(二)完善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促进资金投入与煤炭消费减量成效相匹配。
(三)加强统计监测。
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煤炭消费统计体系。县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力度,建立煤炭消费量定期公布制度,跟踪监测分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工作。
(四)加强监管。
明确不合规锅炉的更新淘汰时间,推动更新换代,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关停力度。严格供热节能管理,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强化煤炭流通领域监管,提高供热燃煤质量,严控劣质散煤进入消费市场。
(五)推动科技创新。
加强工业和取暖设备质量监督检查,着力提升设备质量。推动智能供热技术的运用,促进供热设备和运行方式升级,推动供热装备行业的高效化、自动化、信息化发展。供热企业要加强在役设备能效实施监督,对供热设备开展能效检测和评价。
(六)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加大对雾霾危害、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宣传力度,宣传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的优点,展示清洁采暖成果,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压减燃煤,坚决杜绝低劣质散烧煤。鼓励居民积极配合清洁燃烧炉具的推广。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规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做好本方案与其他相关规划耦合衔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淘汰高耗煤行业落后产能,压减非电行业低效产能,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县财政局负责实施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县锅炉的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县统计局负责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预警。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协调机制的衔接与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协同推进煤炭消费量替代工作,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顺利完成。
(二)完善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促进资金投入与煤炭消费减量成效相匹配。
(三)加强统计监测。
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煤炭消费统计体系。县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力度,建立煤炭消费量定期公布制度,跟踪监测分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工作。
(四)加强监管。
明确不合规锅炉的更新淘汰时间,推动更新换代,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关停力度。严格供热节能管理,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强化煤炭流通领域监管,提高供热燃煤质量,严控劣质散煤进入消费市场。
(五)推动科技创新。
加强工业和取暖设备质量监督检查,着力提升设备质量。推动智能供热技术的运用,促进供热设备和运行方式升级,推动供热装备行业的高效化、自动化、信息化发展。供热企业要加强在役设备能效实施监督,对供热设备开展能效检测和评价。
(六)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加大对雾霾危害、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宣传力度,宣传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的优点,展示清洁采暖成果,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压减燃煤,坚决杜绝低劣质散烧煤。鼓励居民积极配合清洁燃烧炉具的推广。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