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项目中心的通知
长政办字〔2019〕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9〕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项目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9〕28号)精神,为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提升项目精准化管理服务水平,县政府决定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项目中心(临时机构)。
一、运行机制
(一)项目中心对县本级5000万元以上项目,逐项明确项目单位联系人,主动沟通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并设立公开电话,接收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和各部门发现的问题。5000万元以下项目涉及重大问题可纳入范围。
(二)项目中心工作成员每日跟踪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项目进展,了解掌握最新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进展,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成员于当日梳理汇总情况,并形成报告,发送到微信工作群。
(三)项目中心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原则上每日召开碰头会,听取各工作成员当日情况汇报,集中会商存在问题,能解决的即时解决,不能即时解决的跟踪协调,涉及其他非成员部门的问题交由各部门落实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研究。需要市级帮助解决的问题和重大事项及紧急事项,即时汇总上报市级项目中心协调解决。
(四)项目中心每周五将各乡镇及部门项目中心上报的一周情况形成报告,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时报市级项目中心。
二、任务分工
按照项目招商落地、前期审批、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4大环节,跟踪调度涉及的12个重要节点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一)招商落地环节。
县商务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签约,跟踪资金到位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注册公司。
(二)前期审批环节。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林业部门负责跟踪协调涉及征占保护地、湿地、林地、草地有关问题。
(三)开工建设环节。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县统计局负责核对已开工未入统项目,跟踪调度进展,协调解决入库入统存在的问题,推进已开工未入库项目全部纳统。
(四)竣工投产环节。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项目竣工投产和运营。
(五)其它环节。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跟踪协调涉及非成员部门职责的问题,县金融办负责跟踪协调项目融资需求;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
三、组织机构
主 任:徐焕贵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副主任:王金宝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范 强 县边境贸易(长白口岸)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宋 强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王家磊 县林业局政数科科长
宋晓东 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李明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规划及投资科科长
庄旭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项目办主任
纪沁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办主任
林兴钰 县统计局社会经济统计科科员
白虎山 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务服务督导监督管理科负责人
丛炳强 县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办科员
徐 辉 县发展和改革局重点项目办科员
温丽娜 县发展和改革局重点项目办科员
公文君 县发展和改革局重点项目办科员
高 阳 县发展和改革局重点项目办科员
项目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中心人员除主任、副主任外,其它人员脱离原岗位,进行统一管理,专门从事项目中心工作,原则上每人半年,如有人员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派人替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