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白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6825/2020-02007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1日
标      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6825/2020-02007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1日
标      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1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1

(此件公开发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

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943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933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住房保障家庭多样化需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利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份额转让和租赁管理程序,形成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范围。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是指政府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根据出资比例所形成的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向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让国有产权份额。我县实施范围为2009年以来建设并分配的泰安一期、水仙阁小区、泰安二期、梅园小区、新城小区。

(二)转让程序。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坚持居民自愿原则。转让程序为家庭自愿申请、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产权登记部门审核、面向社会公示、签订《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转让价格。原签订的《长白县廉租住房购买合同》有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价格执行;《长白县廉租住房购买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执行,具体价格由县政府确定。

(四)税费缴纳。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符合条件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住房保障机构承担的税费,可在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支付。

(五)产权性质。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按规定价格缴纳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全额资金及相关税费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有限产权)。也可以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取得全部产权。

(六)资金管理。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所得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净值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缴入县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重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购买、租赁和运营管理等支出。

(七)维修资金。廉租住房转让时,受让人应当按照当地收缴标准足额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八)其他问题。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3年后仍未购买国有产权份额的,由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对国有产权部分收取租金。

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自愿退出自有产权份额的,由县政府按照原出资价格回购,不计利息。

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合法继承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也可以按合同约定购买廉租住房国有产权份额。合法继承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购买廉租住房国有产权份额;放弃购买的,按照市场价格缴纳廉租住房国有产权房屋租金。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31日至2020331日为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准备阶段。

1.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志光  县政府副县长

  员:袁长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兼)

南明淑  县民政局局长

齐国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侯学飞  县财政局副局长

田志刚  国家税务总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税务局副局长

康福林  长白镇镇长

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袁长春兼任。

2.广泛开展宣传。通过街道社区走访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电视台、报社宣传报导等方式,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阶段。202041日起,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份额转让工作正式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按照自愿原则,向县住房管理中心提交购买申请书,依法履行转让程序。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住建部门。负责向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交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现住私产产权人名单;负责对原《长白县廉租住房购买合同》中房屋价格未约定的,委托房屋评估机构按原签订合同时的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进行价格评估,并报县政府审核确定转让价格;负责将民政部门审核结果及转让价格在政府网站公示;负责与居民共同办理国有产权转让事宜,转让款上缴县级国库。

(二)民政部门。负责对住建部门提交的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现住私产产权人是否符合当地低收入困难家庭档案中的保障对象进行审核。

(三)税务部门。负责对符合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条件的购买人,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根据土地取得情况,办理有限产权不动产登记。也可以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办理全部产权。

(五)财政部门。负责将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净值,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认真落实本工作方案,为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长白做出贡献。

(二)加强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多渠道宣传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

(三)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拖沓、不作为等行为。

(四)强化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真抓实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确保我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