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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6825/2020-11791
分  类: 保险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标      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进一步开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政办字〔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6825/2020-11791 分  类: 保险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标      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进一步开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政办字〔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进一步开展社会

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字〔202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进一步开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进一步开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专项稽核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县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加,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金管理使用不断规范,基金运行总体安全,但与此同时,一些单位和个人诚信、守法意识淡薄,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漏报瞒报死亡及服刑信息等手段骗取或多领社会保险基金,直接导致基金多支少收,严重影响基金安全。为进一步保障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及省人社厅、省检察院等7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 (吉人社联字〔2015〕13号)和省人社厅、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核查清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5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部门协作。各乡镇与人社、卫健、民政、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增强共识,形成合力,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协助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共同推进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多措并举。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要求,主动作为,在多项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对于多领和冒领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步核销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切实保障核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尽快核销“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力争到2020年12月末,完成目前存量疑似多领和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疑点信息(主要指服刑多领、死亡冒领、重复领取问题)的核查工作,并完成80%以上疑点信息的整改工作。采取“前清后防”等有效措施,基本杜绝“增量”问题出现。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稽核工作体系。建立由县政府牵头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在此机制的基础上,人社、公安、民政、司法、卫健、社保等部门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和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工作。同时,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抽调业务骨干,组建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专班,深入各乡镇、社区(村),对疑似多领和冒领社会保险基金问题摸清底数,全面排查,确保专项稽核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决消灭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疑点信息“存量”问题。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48号)和《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机制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9〕127号)等文件的规定,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对“存量”问题信息逐条进行核实,属于自身数据问题的,要及时对数据进行更正;属于违规领取的,按照国家“先停、再查、后追”要求,先停发待遇,再组织核查,对核实违规领取的基金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追回,对拒不退还多领基金的情况,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可依法移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管部门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处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拒不接受处理的冒领人,要依法做好向公安部门的移送工作。

(四)有效杜绝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疑点信息“增量”问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吉林省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吉社保〔2018〕89号)等有关规定,明确工作方式,划分类别开展工作。

一是采取数据共享比对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方式。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实现与民政、人社、卫健、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定期进行数据共享比对交换工作,各部门要全力配合,确定领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对于经数据共享比对无法确认领金资格的,可以通过网上自助认证设备(智慧眼老来网APP认证系统)等方式办理领取待遇资格确认。

二是主要通过开展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梳理领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对疑似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人员进行整理,整理范围:家属主动申报死亡的人员;全民参保登记、异地资格认证、异地就医、联网监测、社会保障卡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库中标识为死亡、失踪、服刑的人员;国家人口库中标识为死亡的人员;公安部门户籍库中因死亡注销户籍的人员;法院判决宣告死亡的人员;民政部门殡葬信息中的火化人员;由医疗机构开具死亡证明的人员;公安、法院、司法部门掌握的服刑人员;经所在管理单位和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基层服务组织确认上报的死亡人员;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丧失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人员。对发现的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应办理待遇暂停手续,并按照核查清理“存量”工作任务的方法进行核查清理。

(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县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会保险基金追回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服务机构办理,以弥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力量不足的弱点,提高工作效率。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制(2020年8月底完成)此项专项稽核工作任务重、时间短、要求高,为保证专项稽核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县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小组成员要加强对稽核工作的领导,并安排专人负责实施。

(二)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和综合执法联动机制(2020年8月底完成)。在县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制的指导下,各乡镇及人社、民政、卫健、社保、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稽核综合执法机制。

(三)完成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稽核外包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完成)。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协助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疑点信息核查清理工作。

(四)开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警示案件宣传活动(长期任务)。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鼓励支持和奖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基金监督工作,形成良好氛围,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查办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共同打击和震慑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和制度平稳持续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的重要性,对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抓好落实。

(二)强化工作考核,狠抓任务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任务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指标挂钩,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三)提升数据质量,保障基金安全。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共享比对工作,同时,要提高本部门提供的数据质量,让各项数据能够发挥实效,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专项稽核工作领导小组

 

 :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春海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金景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员: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杜志栋  县司法局局长

南明淑  县民政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宗江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荆月新  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丰慧荣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长白镇党委书记

            谭晓轼  马鹿沟镇党委书记

            姜英南  金华乡党委书记

包玉清  十四道沟镇党委书记

代金顺  十二道沟镇党委书记

金正学  八道沟镇党委书记

王德连  新房子镇党委书记

李文强  宝泉山镇党委书记

县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