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长政办函〔202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对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县政府决定建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省、市联席会议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指导全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统筹推进各部门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协调解决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信息共享、准确高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水利局牵头,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长白森林经营局等为成员单位组成。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主管业务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三、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明确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落实治理项目,确保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在审批和验收环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级水土保持工作所需经费编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水土保持资金,支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保障治理项目经费以及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并加强相关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作的水土保持责任,督促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土保持责任,把水土保持规划相关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在农业开发建设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把水土保持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农业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提高农业水土流失科学防治水平。
县林业局:负责有计划地组织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开展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等工作。协同督促林业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长白森林经营局:负责组织所辖林场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开展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等工作。协同督促林业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防治规划的制定和年度防治计划的落实,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提出,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1—2次,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共同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须将本部门年度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书面反馈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年度例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会议议题、议程、参会范围等前期沟通工作,做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起草、修订,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尹晓远 县委常委,县扶贫开发管理中心主任(兼)
副召集人:马春海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成辉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李志全 县发展和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
潘 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树海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安 忻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副局长
谭生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胜文 县林业局副局长
秦树亮 长白森林经营局副局长
周巨友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副局长周巨友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