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建立贫困户住房
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字〔2020〕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建立贫困户住房
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吉建联发〔2020〕22号)要求,为切实提高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质量,巩固提升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有效防止贫困户因房致贫返贫。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稳定脱贫后续政策,确保我县贫困户住房安全实现长期稳定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
确保新发现的贫困户危房能及时得到维修或新建,确保贫困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不断增强贫困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日常管护机制。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拥有谁维护的原则,各乡镇对于已参加过危房改造的住房,要督促住房使用者加强使用过程的管理,并对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要制定农房巡检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配备农房质量巡检员,对于存在非主体结构安全的住房问题,由各乡镇、村民委员会督促农户自行修缮。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其他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要对原危房采取拆除、封存、挂牌预警、划设警戒线等方式,防止贫困户回流原危房居住。
(二)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进行动态监测,村级每季度至少巡检一次,乡镇每半年至少巡检一次,并将巡检报告报送至县住建局乡建科。同时,对巡检发现疑似危房的,准确标出并报送至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乡镇要及时对危房进行标识、改造。
(三)建立濒临返贫致贫农户住房安全预警机制。
依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户,或因病、因学、因灾等特殊原因出现较大数额的刚性支出,导致家庭预期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农户名单,将住房安全列入预警对象,每年至少巡检一次,及时掌握住房安全状况,对鉴定为危房的及时报送至县扶贫办纳入监测预警范围,防止因危房改造致贫。
四、工作任务
(一)定期巡检。各乡镇负责每季度初5日前,对辖区内贫困户住房全面巡检1次,对巡检发现的疑似危房,于10日前报送至县住建局乡建科。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房屋鉴定。对各乡镇上报的疑似危房,由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对鉴定为危房的,由县住建局指导各乡镇及时进行标识、改造。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监测。各乡镇要将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为B级住房列入重点监测范围,并提醒非贫困户住房达到危房标准的自行维修或翻建。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危房改造。各乡镇对贫困户房屋鉴定为危房的,要组织贫困户合理选择施工队伍进行维修或拆除重建,做好施工现场巡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建立危房改造档案,确保贫困户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工程验收。县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表,准予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各乡镇限期整改到位。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本级改造补助资金筹措工作,确保补助资金足额按时发放。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六)日常管理。各乡镇负责成立安全住房排查管护工作组,督促指导各行政村每季度对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工作台账,并对闲置空房、长期不居住的危房,列入重点巡检管护范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存好相关影像资料。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房屋修缮。针对改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指导农户联系施工队伍进行修缮,如超出保修协议约定时限或其它因素导致施工队无法修缮的,经农户本人同意后可由各乡镇组织专业队伍进行修缮,产生费用由农户负责。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建立基金。县财政要设立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专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贫困户改造意愿反复或对动态监测发现的新增贫困户危房,给予资金补助。同时,也可以用于建设集体公租房、保障房,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稳定。住建、民政、财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扶贫、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贫困户住房安全长效管护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针对各乡镇上报的突发情况,要密切配合,协调处置,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二)强化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破解点位问题。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与本方案相衔接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规范标准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做到“应改尽改”,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县住建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确保群众满意认可。
(四)严肃督导检查。县住建局负责每季度采取走访、暗访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持续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对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
有保障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袁长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兼)
成 员:南明淑 县民政局局长
王 勇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侯学飞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宏锋 县扶贫开发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树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 东 长白镇党委书记
杨大伟 马鹿沟镇镇长
姜英南 金华乡党委书记
包玉清 十四道沟镇党委书记
代金顺 十二道沟镇党委书记
金正学 八道沟镇党委书记
王德连 新房子镇党委书记
李文强 宝泉山镇党委书记
县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树飞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