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乡镇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长政办字〔2020〕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按照省、市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现就乡镇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组成
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且具有较强的社会性,需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需要财政、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的积极支持,也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要求,在12月25日前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乡镇级人民政府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时,由人民政府或者党委主要领导作为委员会主任,相关副职领导作为委员会副主任,组成人员除司法所、派出所、民政等部门人员外,还可以邀请村民委员会代表、社会工作者等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社区矫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社区矫正委员会作为人民政府的协调议事机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工作: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重大决策事项、方案及规划;组织制定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政策、制度;协调、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重大、复杂案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督促、检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设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工作,将其作为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重要举措,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按照本通知提出的基本模式,规范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在12月25日前完成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工作,并在12月25日前将设立完成的文件报送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联系电话:0439—8238070。
二是以点带面,加快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为突破口,加快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定等的梳理和调整,实现与《社区矫正法》的紧密衔接。要以法律实施为契机,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六个长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