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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6825/2021-03768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标      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政办函〔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6825/2021-03768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标      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政办函〔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函〔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20146)同时废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15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2.3应急救援现场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3.3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响应程序

4.4现场处置措施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总结与评估

6.通信与保障措施

6.1通信

6.2应急人员与物资保障

6.3宣传和培训

6.4监督检查

6.5奖惩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7.2预案修订

7.3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依靠消防救援大队和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警(军)民结合,协同应对事故的工作格局。

5)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着重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习及事故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体系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边境管理大队、32117部队市直分队、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县委宣传部、长白森林经营局、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白经销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长白分公司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对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1.2 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具体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一般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落实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工作;执行县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2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设立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指挥部确定并授权,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有关领导和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故现场情况;救援工作结束后,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2.3 应急救援现场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承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时上报指挥部;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并保证数据库的有效性;协调组织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数据库,并在应急救援需要时调集使用;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负责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后统一指挥调度其它各工作小组;负责配合指挥部协调卫生、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等部门,进行医疗救护、事故现场警戒和保护、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与事故现场保持联系,跟踪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续报情况。及时向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组织事故调查,及时向县政府报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2)现场处置组。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相关救援组织组成。人员包含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负责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3)治安保卫组。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环境监测和危险物处置组。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气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事故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为应急救援指挥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对现场危险物处置提供技术指导。

5)医疗救护组。该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配合。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6)专家技术组。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安全生产专家组、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报警监测和技术支持。

7)应急保障组。该组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以及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司组成,由县财政局牵头。落实财力保障、通讯保障、物资保障工作,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和派遣运输工具,确保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确保通讯正常。

8)事故调查组。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检察院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9)善后处置组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社保、工会、保险机构等单位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10)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各新闻媒体及相关监管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和救援情况,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分布和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基本情况同时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3.2 预警

3.2.1 县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提出预警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向县政府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县安委会建议作出事故预警决定:

1)事故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3)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4)事故发生后,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5)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2.2 事故预警决定经县安委会作出并发布,预警公告以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3.2.3 当县安委会作出预警决定后,县指挥部应当按照作出的预警决定和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业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

3.2.4 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决定的县安委会,向社会宣布解除预警。

3.2.5 县指挥部应及时将本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决定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3.2.6县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2.7 经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事故得到控制,县指挥部向县安委会提出结束预警的建议。

3.3 信息报告

3.3.1 事故的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本县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立即上报。

3.3.2 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3.3.3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灾难的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烟花爆竹事故等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决定。

4.1.1 Ⅰ级(特别重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4.1.2 Ⅱ级(重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4.1.3 Ⅲ级(较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事故。

4.1.4 Ⅳ级(一般)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3)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事故。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4.2.1发生Ⅰ、Ⅱ、Ⅲ级事故及险情,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本预案同时启动。当国家和省及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2.2发生Ⅳ事故及险情,由县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指挥部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及时实施救援。

4.3 响应程序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当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按相应的应急预案规定进入响应程序,并按有关规定报送事故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后:

1)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3)通知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

4.4 现场处置措施

4.4.1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迅速报告县政府和应急管理局,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进行救援。

2)县政府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3)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4)本县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向市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

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6)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4.4.2 事故分类和处置要点

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三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4.4.2.1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处置方案

1)接警。接(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故现场隔离。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事故现场周边的主要干道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一般采取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方式。撤离是指在有充足的时间与准备的情况下,把所有可能受灾或有危险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就地保护是指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行动无法进行时,指挥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指导建筑物内的人员就地取材,进行人体保护。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4.2.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专家及其提出的技术方案;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2.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专家及其提出的技术方案;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2.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专家及其提出的技术方案;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调动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 信息发布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经县指挥部审定后,由县委宣传部门对外发布。

4.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县指挥部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善后处理工作由县政府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5.1.2 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5.1.3 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5.1.4 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1.5 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 总结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6.通信与保障措施

6.1 通信

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4398826520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12350、04398221058

6.2 应急人员与物资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机构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6.2.2 应急专家保障

建立和完善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程序。

6.2.3 应急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以调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数据库,建立调用工作机制;各部门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6.2.4 应急经费保障

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储备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地方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6.2.5 物资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技术等储备。

6.3 宣传和培训

6.3.1 宣传

县应急管理局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做好企业周边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及危化品性质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6.3.2 培训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2)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要开展日常的战备训练和技能培训,确保救护队伍的战斗力。

3)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

4)企业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

6.4 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5 奖惩

对于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功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7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拟定印发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实施一次应急演练(桌面、实战),并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工作。

7.2 预案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