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调整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未成年人
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长政办函〔202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民函〔2020〕10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吉政办函〔2021〕6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经县政府同意,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调整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并对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及职能分工予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督导检查、执法检查等工作,监督和推动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总结、交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做好省、市、县交办的其他未成年人保护有关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主 任:韩永哲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南明淑 县民政局局长
委 员:关 爽 团县委书记
任红梅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王 勇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陈 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苗玉祥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嘉君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华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玉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焕贵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宋 巍 县教育局局长
杜志栋 县司法局局长
金景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家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增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晓军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王 林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勇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宇德新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侯学飞 县财政局副局长
姜志霞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忠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永萍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英 江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月明 国家税务总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税务局局长
康福林 长白镇镇长
杨大伟 马鹿沟镇镇长
李宏伟 金华乡乡长
潘文霞 十四道沟镇镇长
赵风全 十二道沟镇镇长
杜继宝 八道沟镇镇长
牛会武 新房子镇镇长
张京虎 宝泉山镇镇长
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日常工作,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批。
三、职能分工
县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理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以及变更、指定监护人的案件,探索建立失职父母强制亲职教育制度, 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在继承案件、离婚案件中的合法权益。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县人民检察院: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 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稳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减少和避免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落实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中审前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参与、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各项特殊保护制度。推动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不断丰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内容。
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县各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门户网站、网络媒体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负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网络不良信息确定制度。加强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等的监督管理。
县委政法委: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落实,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将困境未成年人纳入重点人员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指导专职网格员进行巡查走访,最大限度消除涉及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优化配置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职能,协助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正常运行。
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县教育局: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负责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指导学校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未成年学生德育、劳动教育、勤俭节约教育等,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作息时间,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事件应对处置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等,禁止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类活动。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把未成年学生保护相关知识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在各校安排专人负责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处于无人监护或遭受侵害等困境的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及时向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未成年人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 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 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工作和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寻亲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发挥协调职能,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商会议,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研究拟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健全关爱保护机制。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台账。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等提供专业服务。
县司法局:指导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未成年子女的关爱服务工作。 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帮扶工作。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进行指导、培训。
县财政局: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经费,以及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就业保护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依法查处违规录用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关于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提供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负责做好全县成年孤儿住房保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通过日常街面巡查,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发现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卖艺、非法募捐等行为,要及时通知公安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参加联合整治。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公共交通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
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土地承包权益。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促进创作、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产品。指导全县广电媒体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加大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文化产品的查处力度,严格管理不适宜未成年人场所,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县卫生健康局: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对未成年人提供卫生保健、营养指导和心理问题诊治等服务,做好未成年人医疗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伤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白血病、恶性肿瘤等重病儿童医疗救治和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工作,规范诊疗规程,合理控制用药,提高救治康复水平。在各医院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受虐待未成年人相关知识培训,掌握未成年人虐待的医疗诊断标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生产及流通领域未成年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障未成年人玩具、服装和用具等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障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等安全。
县统计局:负责建立困境未成年人调查相关制度,适时开展调查,了解其基本状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生存发展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县医疗保障局: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工作,落实参保缴费补贴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重病儿童的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目录,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与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困境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合力。
国家税务总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税务局: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托管服务机构。
县总工会:通过开展金秋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等工作,为包括困境未成年人在内的职工子女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团县委:负责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指导服务。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引导和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县妇女联合会: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亲情关爱。依托各级各类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强化宣传引导,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工作,帮助有困难未成年人的家庭改善家庭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县残疾人联合会:落实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综合监管。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未成年人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本区域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关爱之家”),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处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村(社区)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困境未成年人精准排查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督促村(社区)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有必要时依法代理受虐待未成年人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和撤销(变更)施虐者的监护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购买岗位,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托管、素质培养、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