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
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刘兆利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第1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的落实情况
过去4年,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按照省、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开展建设美丽乡村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以“六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脏乱差局面得到扭转,乡村环境面貌获得极大改善。
一是制定下发了《长白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长办发〔2018〕32号)、《长白县2019年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长办发〔2019〕4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长农居领导小组〔2020〕2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1年春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长农居办〔2021〕1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清理 “私搭乱建、乱堆乱放”行动的通知》(长农居办〔2021〕3号)等文件。对全县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标准要求、整治重点、时间安排等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任务目标进行细化、量化,落实责任。各乡镇、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指挥长”是第一责任人,形成了县乡村各级领导分级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推行整治管理“五户长”、“十户长”制度,即村民按区域组合,由村党员干部为主,以5-10户为一个单元组,实施“三包”责任制,共同推进组内农户房前屋后、院里屋内环境卫生整体改善提升。
二是通过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在县电视台开办专题栏目,开展为期一周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的专题宣传,编辑发行简报14期,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六清一改”百日会战活动倡议书》1万余份、印发《农村垃圾分类倡议书》5000余份,发放到全县所有村屯和农民家中,制作宣传标语300幅、宣传展板180块,在全县各村悬挂。各乡镇通过召开动员会、张贴宣传标语以及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营造浓郁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
三是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建立了县级领导包保乡镇、乡镇和部门包村、村干部包片、村民包房前屋后的包保责任制,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责任状,各乡镇研究制定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包保责任。各包村部门把农村环境整治作为包村工作重要内容,部门领导亲自挂帅组成工作队,到所包的村与农民一起开展清理环境卫生工作,强化对保洁员日常保洁的监督管理,落实日常保洁目标责任。
二、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保障措施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提高经费保障。我县在省财政每年每个行政村设立5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基础上,县财政每年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为77个行政村和9个居民点每个村(点)补助5万元,统一划拨到乡镇,由乡镇统筹各村实际情况转款专用、分配使用。
二是跟踪督促检查,建立考评机制。制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达标进位”活动分类标准、任务目标和考核奖惩办法》,在省、市多次进行明察暗访基础上,县两办督察室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进行了常态化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下发督查通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实施“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充分利用爱心超市积分卡兑换商品等形式,约束和激励农户对自家房前屋后、院里屋内环境卫生进行治理,逐步提高农民改变环境、维护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关于成立农村环境整治执法队问题
关于成立农村环境整治执法队问题,我局请示了省农业农村厅和咨询了相关部门(如:编办),在没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律依据情况下,不能够成立农村环境整治执法队。
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顺利完成,2021年起进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阶段。我们将在今后继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逐步改变各种不良生活习惯,形成人人自觉的保护环境、爱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确保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局
2022年4月11日
联系人姓名电话:吴永江 882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