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长政字〔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23〕5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白山政明电〔2023〕1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实现长白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调查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扎实做好全县普查各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机构改革撤并或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工作职能承接单位向领导小组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县政府将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激励。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2023年和2024年年度重点工作,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经济普查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二)明确部门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和协调普查所需经费,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分单位财务决算收支方面的财务资料;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民政部门负责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委政法委负责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其他县直各部门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三)落实好普查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要按项足额保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落实好人员保障。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称“两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两员”劳动报酬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县财政局要给予足额保障,要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切实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
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责任心强、文化素质高、熟悉情况、熟练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善于沟通和热爱普查的人员商调(聘用)到“两员”队伍。建立“两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两员”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落实好物资保障。对于普查工作所必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数据采集(手持移动终端PAD)和数据处理设备等其他条件,要切实给予解决,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科学指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加强质量管理。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交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县顺利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抓好成果运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方案,及时发布普查成果,要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分析研判全县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系统总结全县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和宝贵经验,积极主动服务宏观决策,切实发挥好统计的参谋咨政作用。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启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崔素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姜志霞 县统计局局长
张玉友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李 泉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潘 辉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尤晨光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金永武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刘 頔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宋福军 县统计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忠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于洪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谭生梅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贵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沈连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于海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文远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文利 县商务局副局长
周 鑫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亮东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树森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海菁 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于锡军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姜忠善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长
王丽颖 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王瑞春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赵志坤 国家税务总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税务局副局长
路青海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局长
王 哲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公司副经理
冷家有 中国人民银行长白县支行副行长
崔永蕾 白山银保监分局长白监管组副组长
范 强 长白镇副镇长
金士博 马鹿沟镇武装部长
程连友 金华乡副乡长
徐传霞 十四道沟镇政法委员
卢经升 十二道沟镇副镇长
孙彦成 八道沟镇副镇长
郑宪义 新房子镇副镇长
刘春波 宝泉山镇副镇长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一级主任科员宋福军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