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九届二次会议第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君胜代表:
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乡镇配发清雪车辆的建议》(第1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的落实情况
根据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制定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长办字〔2022〕23号),下发了《关于开展灾后河道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长农居办【2023】1号)、《2023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春季提升行动方案》(长农居办【2023】2号)、《2023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长农居组【2023】1号)等文件,对全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标准要求、整治重点、时间安排等进行安排部署,对村庄清洁行动的具体任务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形成了县乡村各级负责、齐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干净整洁、文明和谐的村屯环境,着力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保障措施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提高经费保障。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每年每个重点边境村10万元,其他行政村每村4.5万元左右基础上,县财政每年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为77个行政村和9个居民点每个村(点)补助5万元,统一划拨到乡镇,由乡镇统筹各村实际情况转款专用、分配使用。
二是跟踪督促检查,建立考评机制。在省、市多次进行明查暗访基础上,县两办督察室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进行了常态化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下发督查通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了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中。
三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实施“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约束农户对自家房前屋后、院里屋内环境卫生进行治理,逐步提高农民改变环境、维护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关于乡镇配发清雪车辆的问题
关于乡镇配发清雪车辆的问题,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3年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管理指南的通知》(吉农县发【2023】1号)文件,其中资金支持范围,可用于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庄清洁行动所需建设或购买的设施、设备、机械、车辆、工具等费用支出。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购置清雪设备,可以几个村配备一台共同使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局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姓名电话:吴永江 882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