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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6825/2024-08573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议案
发文机关: 长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标      题: 关于对县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6825/2024-08573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议案
发文机关: 长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标      题: 关于对县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关于对县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马鹿沟镇代表团王乐伟等10名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马鹿沟镇社区“两委”成员转成社工岗的议案》(第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20〕18号)要求,设立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以下简称“社工岗”),将城市(含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专职成员以及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人员(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社工岗”管理。乡镇政府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专职成员以及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人员不在纳入“社工岗”范围。 
  为解决我县乡镇社区工作者待遇偏低问题,不断加强乡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乡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县民政局对我县6个乡镇社区“两委”成员实际情况进行了摸底,经常务会通过,联合组织部下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关于提高乡镇工作者队伍薪酬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乡镇社区“两委”成员薪酬由原来的2400元/月提高至2800元/月,并落实社会保险,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政局
  
  联系人姓名电话:于颖  8849577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