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整体安排编制完成的。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的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专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联系,邮编:134400,地址:东安路29号,电话:0439-8255058,邮箱:927142805@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是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与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把公开透明理念和要求体现到我局各项工作中,有效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健全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是按照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推动开展。
信息公开制度http://xxgk-cb.cbs.gov.cn/zcbm/cbxylbzj/xxgkyj2/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工作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栏目。专栏内容由局办公室主动上传对外公布。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
信息公开目录http://xxgk-cb.cbs.gov.cn/zcbm/cbxylbzj/xxgkml/
(三)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为推进政府工作、政策执行阳光透明,县政府制发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长政办函〔2018〕22号),按照“谁起草、谁解读 ”的原则, 由发文单位做好解读工作。真正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解读查看网址: http://xxgk-cb.cbs.gov.cn/zcbm/cbxylbzj/xxgkzn2/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按照省、市明确的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全面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签收、审查、办理、答复和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
公开申请网址: http://xxgk-cb.cbs.gov.cn/zcbm/cbxylbzj/xxgkml/
(五)“五公开”落实情况
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五公开” 纳入办文办会工作,拟制办文时,明确要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公开专栏网址: http://xxgk-cb.cbs.gov.cn/zcbm/cbxylbzj/zcfg/
(六)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整治工作
组织本部门全面重新核查、梳理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电话;落实专人负责接听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电话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督促整改。现已公开政务公开咨询电话1部。
电话查询网址: http://xxgk-cb.cbs.gov.cn/zcbm/cbxylbzj/xxgkzn2/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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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5 |
10万 |
23万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8 |
18万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1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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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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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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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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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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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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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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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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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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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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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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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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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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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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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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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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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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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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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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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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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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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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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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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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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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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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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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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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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与《条例》的规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栏目更新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二是主动公开的深度与广度仍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三是工作研讨、交流不够,整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开展以下工作:
(一)健全管理体系。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落实专门管理科室,明确具体工作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和责任并落实到人。
(二)拓展渠道,丰富形式。要继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扩大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窗口作用;积极开拓新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加强公共查阅点建设,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等现有载体,全方位、多渠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网上浏览、实地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自查自纠,增强录入质量、补录缺失信息,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范围。二是抓好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解决问题的途径。在重大事故、事件的处理上,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要求上报和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全面客观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三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要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该公开的事项都能够公开。特别是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及行政机关内部的协调配合,既要防止不当扩大保密范围,又要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