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白政协调办〔2022〕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相关专题视频培训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在我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相关部门要梳理国家清单中本地实施和我省(省及本地区)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许可事项,认真填报《国家清单中应由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统计表》(附件1)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统计表》(附件2)。各相关部门要确保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区域内事项名称、形式层级等要素一致。
二、动态调整事项清单
法律、法规、规章立该废释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涉及新增或调整行政许可的,各部门要按照《吉林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时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上级清单做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对应调整。
三、上报要求
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附件3)认领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填报附件1,根据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填报附件2,附件1、附件2于2022年5月16日前上报,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至我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bxzsj123@163.com。
联系人:刘娟电话:0439-8899023
附件:1.《国家清单中应由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统计表》
2.《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统计表》
3.《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