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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3MB15768290/2023-11724
分  类: 信用体系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标      题: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623MB15768290/2023-11724 分  类: 信用体系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标      题: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第 58 号令)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深化推动此项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充分掌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范围、公示时间、公示条件、认定标准、修复方式、公示机制、应用标准等重点内容,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关注自身信用状况,修复失信信息,全面降低我县失信主体存量及失信事件发生率,充分运用信用手段赋能各行业领域工作全方位提升。

二、做好业务培训

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负责行政监管事项人员及“双公示”信息报送人员对《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真学习,在通读学习原文件的基础上,及时关注权威媒体解读,确保把相关工作要求学懂吃透弄通,充分捋清信用信息修复方式及流程,掌握相关工作规定,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信用办沟通解决。

三、加强宣传力度

各部门要结合各类宣传活动,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宣传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作用,对信用信息修复政策面向社会进行充分阐释和解读。各具有行政监管职能部门在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中,要适时为相对主体讲解信用信息修复政策,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并作出行政处罚的企业,要详细告知行政处罚信息对企业信用报告的影响,以及信用信息修复的具体方式和流程,引导相对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切实改善企业自身信用状况。

四、规范修复流程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受理失信主体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申请,对于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联系县信用办并协助相对主体报送相关材料。因相对主体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处罚义务和整改要求、未满最短公示期或不符合修复标准等原因而无法修复失信信息的,向相对主体详细说明原因,切实保障我县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规范实施。

 

 

附件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白山市信用修复工作手册

联系人:温楚峤           联系方式:8899012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国家发改委58号令)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信用修复工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