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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674A/2024-08595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信息化局工业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3日
标      题: 关于长白县宝泉山镇老局所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674A/2024-08595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信息化局工业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3日
标      题: 关于长白县宝泉山镇老局所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关于长白县宝泉山镇老局所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发改和工信审批字〔2024〕31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长白县宝泉山镇老局所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百村示范-长白县宝泉山镇老局所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评估报告》中铭(长春市)评字[2024] 07号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新建污水管线DN300长度为1387延米,入户管DN100长度631延长米,污水检查井54座,新建设备间及相关设施1个,设备间建筑面积108.90平方米,同时购置污水收集及处理设备1套。

二、建设地址:位于长白县宝泉山镇老局所村。

三、项目总投资:220万元。

四、资金来源:一般债券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

五、建设期限:12个月。

六、项目编码:2402-220623-04-01-465755。

七、相关要求

(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做好下一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请按可研文本中以工代赈内容实施。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初步设计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202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