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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承诺制度

为了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登记的条件、程序及各项行政性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公开全局执法人员姓名、岗位、执法证号及及违纪处理的相关规定。

二、接待外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做到文明、热情、耐心、周到。办理事项的条件、程序做到一次性讲清,应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或其他资料的,向当事人一次性讲清或书面列清。

三、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的,严格按法定或承诺时限办理。

四、执法中严格做到着装整齐,文明执法,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按照法定数额和种类处罚,遵循公平 ,公正和法无明文规定不罚的原则。

五、严格落实残疾人、下岗职工、特困户、孤寡老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六、受理消费者申诉当日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明确告知不予受理的依据和理由,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结。

七、违反本制度一次的,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并取消本年度内评选先进的资格;违反二次以上的,扣发全年奖金;情节严重的,除对当事人给予以上经济处罚外,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并调离执法岗位。

八、本制度自2017年1月6日起执行,本局以前公开或下发制度中涉及承诺内容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