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机构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县学校党建、纪检、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学校和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务工作。
(三)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执行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地方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査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统筹指导各类继续教育。
(七)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监测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者核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全县的各项教育援助和教育投入。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稳定工作。
(九)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编制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制定中小学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十一)贯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十ニ)指导有关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 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抚松等相关工作。
(十四)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县委教育工委综合科)。承担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汇总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县教育局(县委教育工委)政务协调、督査督办对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指导中小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工作;负责县教育局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和局直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佔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入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依法聘任、管理中小学校长队伍工作;协调机关事务、安全保卫和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承担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承担全县学校和局直单位的经费预算和决算、统筹管理各项教育资助、生源地贷款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财务、税务检査,管理各种教育专项经费。负责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装备、校舍建设和安全检査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教育科(县委教育工委宣传科)。承担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基础教育和职业成人教育管理工作,重点推动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承担制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等指导性文件的拟定,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指导开展理论武装、宣传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中小学校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中考、会考、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幼儿教育、校外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新、老“三室”的使用;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教材审定和使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上好体育课、音乐课、卫生常识课、生理课;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校及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县体育竞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
(四)体育卫生艺术科。承担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等指导性文件的拟定,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校及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县体育竞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负责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体育公共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统计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省、市体育竞赛;组织县级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活动。推动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承担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等级管理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核对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承担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教育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民办教育和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重大决定的法制核对。
(六)机关党组织(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和建议。承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统一领导和指导县域内所属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其他各类国民教育机构(含民办教育机构)党建、统战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所属单位党员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指导中小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开展宣传、校园文化建设和中小学校学生德育工作。
三、地址电话
通讯地址:长白县长白镇长白大街87号
联系电话:0439-8237060
邮政编码:134400
四、办公时间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局行政审批办办公室负责人:张厚羽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
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