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目的 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和深化警务公开工作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
近年来,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大胆地对公安警务工作实行了公开,把原来的“暗箱操作”转变为“阳光下作业”,这不仅消除了公安工作的神秘感,使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有了更清晰、更深入的了解和理解,而且也促进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公安窗口单位为重点,把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全过程向社会全面公开。
我们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和《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项目及内容》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该公开的项目和内容进行了公开,特别是将户政、刑警、治安、交警、出入境、看守、法制、边防、消防等业务部门的警务工作的项目和内容进行了公开。
一是将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纪律进行了公开。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管理、服务的纪律规范要求和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和申诉的情形、管辖范围、程序及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使群众切实感到有理有处讲、有话有处说。
二是将户政管理工作进行了公开。对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程序、条件、审批、管辖、办理时限和要求、收费标准、责任人等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消除了群众因不了解户政政策而形成的不满情绪。
三是将刑事案件的办理进行了公开。主要是对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公安民警依法享有的职权,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律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办理程序,以及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等向群众公开,从而揭去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神秘面纱,使群众清楚地了解了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掌握了在刑事案件中不同的人所享有的不同权利和义务。
四是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了公开。主要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认定时限、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和机动车牌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办理程序、工作时限、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同时还向群众公布了公民在办理车辆牌证和机动车驾驶证过程中遇到疑问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投诉的电话号码。
五是将治安案件的办理进行了公开。主要是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公安民警依法享有的职权和公安机关如何受理治安案件,裁决治安案件适用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以及如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罚,怎样执行治安处罚。从而使群众对治安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一目了然。
六是将出入境管理工作进行了公开。主要是将公民申请出国、赴港澳地区和大陆居民赴台湾的有关规定及其办理的工作时限、收费标准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是将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公开。主要是向在押人员公开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辨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和遵守监规、监纪,反省、坦白交待自己罪行的义务;向社会公开看守所日常管理制度和八项承诺,使所内外人员对看守所的管理工作有了基本的了解。
八是将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公开。主要是公开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形式、时限以及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限;公开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公安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辨权和要求听证的情形、程序;公开了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情形、形式、时限以及赔偿机关及其复议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时限。从而进一步使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掌握了在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时的权利。
九是将边防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了公开。主要是向社会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朝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签发对象、不予签发对象、申请和审批程序、签发与管理、收费标准以及中朝边境车辆出入境标志的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使群众对国家出入境和前往边境地区的政策和规定一目了然。
二、强化措施,确保警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为长期坚持警务公开,使警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我们把依法行政、廉洁高效作为警务公开的目标,把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作为切入点,下大气力,花大功夫,狠抓警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是规范了警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为使警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在实行警务公开伊始,我们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项目及内容》为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部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重点是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执法的依据和程序、警务工作纪律等,特别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损害公正原则的环节,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容易引发不公平问题的事情我们一律实行了公开。各窗口单位结合本部门业务都在醒目位置设置了警务公示栏,明确了工作职责、责任人、机构设置、公开办事的依据、方法、举报电话等。同时我们还将各部门公开的警务事项集中起来张贴在县局设在办公楼前的公告板上,向社会公开。
二是规范了警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在实行警务公开工作中,我们结合实际,本着便于群众了解、便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我们向各部门确立了适当的公开形式和方法,并要求各部门必须按照这些形式和方法推进警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具体的形式和方法是: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和其他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公开。为了做好警务公开的宣传工作,我们注重发挥了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向社会公布警务公开的目标、项目、内容、方法、监督措施等。几年来,共投此类稿件54件。
2、通过文件、办事手册、宣传资料、牌匾、公示栏、公告板、设置咨询电话等形式公开。为了保证警务公开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我们先后印发了3个关于如何做好警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印发《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项目及内容》手册40份;三次设立警务公开咨询台,发放警务公开宣传资料1万余份;设置公告板一个,设置公示栏15个;受理群众咨询电话302次。通过这些形式有效地促进了公安机关的警务公开。
3 、通过新闻发布会、旁听会、说明会等会议形式公开。几年来,我们共召开此类会议三次,向与会人员公布和通报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实效,队伍建设、社会治安状况和有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侦破等情况。通过这些形式使社会各界群众切实感受了有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4、通过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桌牌明示等导示性载体公开。按照警务公开的要求,我们在窗口单位全部实行了岗位挂牌服务,明示了民警的姓名、职务、警衔、工作职权、联络电话等,共制作胸卡123个,桌牌24个。
5、通过张榜的形式将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公开。在实际工作中,看守所、拘留所结合本部门特点,将看守所、拘留所的性质、任务、监管民警的义务和纪律、被监管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生活卫生管理制度、探视规定、投诉电话等制作成公示板立于监所内外,使监管民警、被监管对象和来所办事人员对监所的管理工作一目了然。
6、通过口头告知的办法使到公安机关办事的社会各界群众及时了解办事的程序和要求,使被传唤对象或者犯罪嫌疑人知道依法享有的权利。几年来,我们在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方面,把办案民警在办案中是否履行告知权作为执法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严格检查,认真纠正,切实做到了无论办理什么案件必先履行告知权。
三是建立了责任保障机制。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项目及内容》的规定,我们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涉及到哪个部门就由哪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落实领导、明确责任、一抓到底。明确各部门的负责人为警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同时我们还制定了警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并与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目标化管理岗位责任制挂钩,与公务员条例、廉洁自律规定等党纪、政纪联系起来执行。此外我们还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面向社会实行“三项承诺”即:实行罚没款不开具正式收据全额退回制度;在基层派出所和刑警队普遍实行接报案给回执制度;实行第一接待人责任制。通过实行“三项承诺”对制止对待群众“冷、横、硬、推”问题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建立了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加强了对警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首先是建立了警务公开工作群众评议制度。每半年都召开一次会议,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评议公安机关的警务公开工作,对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都认真研究、整改并作出答复。其次是由纪检牵头,组织督察、政工、办公、法制等部门对各窗口单位的警务公开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通过深化警务公开工作,促进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把警务公开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把警务公开工作与公安中心工作相结合,与规范执法相结合,与强化文明管理相结合,与公安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切实做到了以公开促工作,以工作促公开,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通过深化警务公开工作,不仅规范了民警的行为,树立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推动了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实行警务公开以来,民警的警容风纪、精神面貌都较以前发生了变化,接转电话使用文明用语的多了,接待群众语言、态度好了,推诿扯皮的事情少了,摆威风、耍特权、吃拿卡要的基本没有了,广大民警无论是执法,还是办理各种牌证照,都能严格按照要求,按照程序进行,基本上杜绝了执法不规范、不按程序执法等随意执法办事的现象。过去那种随个人意愿、好恶、亲疏执法、办事的现象基本上得到了遏制。一种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的风气蔚然形成。
二是通过深化警务公开工作,不仅强化了社会监督,而且使民警淡化了权力意识,增强了服务意识。通过实行警务公开,使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部置于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这使得群众明白了什么样的事情该如何办,也使得民警懂得了必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办事,不断地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用奉献服务群众,关心百姓的冷暖,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
三是通过深化警务公开工作,不仅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方便了群众,密切了警民关系。实行警务公开后,群众办什么事情找哪个部门,办什么手续,履行什么程序,找什么人,公示栏、公告板上写得一清二楚,无需托关系、找门路、求人办事情。从而消除了群众的猜疑,克服了公安工作的神秘感,减少了误解,增进了理解和支持。
四是通过深化警务公开工作,不仅促进了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且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推行警务公开,广大民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意识明显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努力塑造群众满意的执法形象、公仆形象、勤政廉政形象的责任进一步加大。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情交易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